【#男子半年买106部手机退货77个#,网购无理由退货遭滥用?法官有话说……】今年4月,消费者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购买了买4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之后路先生以每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金额,将这4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然后将某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4000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原来,被告平台证据显示,路先生近半年在该平台有209个订单,其中含106部手机,生成的87笔退货售后订单中,手机退货售后达77个。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高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87笔退货售后订单中有77笔手机退货售后订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这样的高退货率的确不合常理。”
原告路先生过于随意地使用退货权,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中国消费者报,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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