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祸根就在西勘院!某种程度上说,陕西省政府,也是被蒙蔽了。”2018年1月21日,在最高院判决发出一个月后,千亿矿权案当事人赵发琦在一次研讨会上公开了大量文件,其中包括不少罕见细节。
相关文件显示,陕西省政府曾高度关注此纠纷,并再三强调应妥善处理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纠纷,但也就在此时,西勘院与后来被曝的香港益业签订合同。而在那之前,曾有西勘院原领导入股相关合作企业。
赵发琦认为,这种深埋其中的个人利益,正是西勘院不断向省政府汇报虚假事实、直至绑架省政府的重要原因。有文件显示,西勘院在2006年末及2007年初,曾多次致函省政府,希望能够刑事立案处置凯奇莱公司。
“现在回头看,一切根源都是西勘院一女多嫁、欺上瞒下,对省政府谎报军情,才导致了这场12年的纠纷难以平息。”赵发琦称,在榆横矿区南部约400平方公里,西勘院还曾“私自”划分十多个区块,与十多个企业签订合同。“西勘院天天‘一妻多夫’状态,没有一天是‘一夫一妻’的。”
“一女多嫁”对抗会议纪要?
据赵发琦介绍,西勘院原属于地矿部下属单位,上世纪90年代属地化管理后,被移交给陕西,行政序列上是陕西省直属事业单位,现在已经改制为国资企业。
2002年,西勘院在省国土资源厅登记了波罗井田的探矿权。2003年4月,西勘院委托陕西秦地矿业评估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作价评估,评估为1419万元。评估报告特别注明,评估目的是吸引资金联合勘探。
探矿,包含三个阶段:初勘(普查)、详勘(详查)、精勘(精查)。西勘院作出的上述评估,即基于前期初勘进行。
但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1次会议纪要明确,西勘院应实为代表省政府勘探,后期矿权应由省政府主导。“过去西勘院可以在勘探发现资源后进行开发获益,但有了这个会议纪要,他们就没办法了,等于形成了利益封锁线。”赵发琦称,他在多年后,才了解到,西勘院甚至在更早之前既已知道这一变化即将出现。
凯奇莱是在2003年8月25日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但在此之前的2003年5月15日,西勘院已经与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鲁地公司”)签订波罗井田合作勘查合同书,总价款则为1300万元,比此前评估低了100万元,合同列明要对波罗井田进一步进行详查、精查。
于是,西勘院在与鲁地公司并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在2003年8月25日与凯奇莱约定,将前期探矿权作价1500万元,由凯奇莱公司支付西勘院1200万元享有80%的权益,在此基础上,二者按照2:8出资进行详勘和精勘。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效益,也以2:8分享。后将所签合同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而直到2003年10月25日,西勘院才与鲁地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鲁地公司240万元。
而进入2004年后,西勘院又引进了陕西秦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秦煤公司”)。“秦煤公司是时任省地矿局副局长张宽民引进的,他们成立一个新公司叫陕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石公司’),其中当时的西勘院院长王咸阳持有20%的股权,秦煤公司占80%股权。西勘院在未向国土部门报备情况下,‘私自’将波罗井田一切为二,又与凯奇莱公司、金石公司分别签订合同。”赵发琦称。
在凯奇莱公司支付西勘院前期探矿费用1200万元后,2005年3月25日,西勘院致函凯奇莱公司称,根据矿产资源法签订的原勘查合同,由于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一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
“当时,西勘院告诉我,省政府会议纪要说我们是代表政府勘探,这是违反法规的,他们作为省属单位,上下级关系,没办法出面。他们说给我这个函件,希望我向省领导反映。所以我当即向省长写了反映信。讲会议纪要比法律还大,这不符合陕西提出的法治陕西、诚信陕西、开放陕西口号,我就这么写的。”赵发琦称,现在回头看,西勘院实际是拿合作方当枪使,让大家去突破省政府的会议纪要。
陕西省政府也被骗了?
在之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介入调查期间。“西勘院认为时机成熟,应该趁热打铁,把生米做成熟饭,要求我们立即将详查和精查的费用打入他们单位,同时对波罗井田进行详查勘探。”赵发琦称,于是在2005年5月,凯奇莱向西勘院汇入900万元用于详查和精查,西勘院出具了收款收据。
文件显示,2005年8月1日,陕西省国土厅收到省办公厅转来省长1598号批文,要求国土资源厅研究处理西勘院和凯奇莱纠纷,该批文写明“省地矿局认为该合同与2003年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精神不一致说法,找不到充足理由”、“我们认为,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对该合同的履行构成实质性阻碍,建议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协商。”
2005年8月5日、9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两次召集西勘院和凯奇莱负责人进行协商,10月12日,双方代表签字同意继续履行2003年8月25日合同,进行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或转入凯奇莱进行后期开发。
2005年11月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签发了陕国资办发【2005】65号文件,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确认。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西勘院和凯奇莱双方。
7天后,同年11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又收到时任副省长洪峰1504号批文,要求中化工程与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的精勘工作。11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发【2005】90号文件报洪峰,洪峰批示称:西勘院与凯奇莱合作勘查并不影响中化工程与香港益业的资源精查和项目开发,所影响的仅是勘查资料评估收益在西勘院和凯奇莱之间如何分享。
“言下之意,是希望把前面的事情处理好了,做好利益分享。”赵发琦称。
但2006年3月16日,陕西省地矿局以陕地地发【2006】2号文件,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同是为了立项,“双方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没有执行即已过期。”而事实上,双方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凯奇莱公司的款项也已打到了西勘院,并出具收款收据。
但2006年3月22日,时任陕西省长又在省政府办公厅110号办文处理专用单上写明:请地矿局局长妥善处理西勘院与凯奇莱纠纷。这一批示,印证了当时的陕西省领导是反复要求西勘院正视纠纷并予以处理。
西勘院并没有理会省领导批示。在没有与凯奇莱做任何协商、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20天后的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四天后,4月16日,西勘院与秦煤公司解除原合同。
2006年1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的陕国土资发【2006】1号文件,要求西勘院对之前完成的详查进行评估,西勘院和香港益业的合同也提及这一评估。“但至今未做评估。”赵发琦称,而之前无论是凯奇莱还是鲁地公司,都是在评估基础上签订的协议。
西勘院曾要求公安刑事介入
一份文件显示,在2007年3月16日,西勘院曾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去函,其文件名为《关于榆林凯奇莱公司涉嫌诈骗省重大项目(240万吨甲醇配置资源)请求公安立案的紧急请示》,恳求省政府请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凯奇莱公司,“而我们仅仅是合作勘查,双方就没谈过要建设什么转化项目,又何来诈骗240万吨甲醇项目一说?这不是倒打一耙吗?”赵发琦说。
而在另一份同样给省政府,且内容几乎完全相同的文件中,签发人正是时任省地矿局局长张宽民。此后,赵发琦即被通缉并被关押130多天,凯奇莱公司一度被撤销登记。最终所谓的“诈骗”被证明并不存在,赵发琦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看文件看事实,西勘院态度怎么变化,目的没变,就是突破省政府的第21次会议纪要,从某种程度讲,最高院的这个终审判决也符合西勘院的预期。”赵发琦称,无论鲁地公司、秦煤公司还是凯奇莱都拿钱给西勘院,至今一无所获,而西勘院却并无损失。
“根据当时详勘的勘探结果,评估价款应该在100亿元以上。他们至今没有评估,香港益业也没交钱。西勘院号称为国家守护矿权,但实际上,他们却积极配合转移矿权。而且更重要的,诉讼之所以12年,把政府陷入尴尬境地,根本就是西勘院不断谎报军情导致的,在省政府积极想要解决问题的时候,西勘院却一再把事情变复杂了,一女多嫁本来就是违反合同法的。政府被他耍的团团转,还绑架了政府。”
赵发琦还指出,按照香港益业与西勘院的合同,香港益业作为合同主体,应该由该公司向西勘院汇款,但实际履行中,打款的却是陕西中化益业公司,而非香港益业,陕西中化益业是由自然人刘峰全资控股。且按照合同约定,香港益业应该在2006年12月份付清90%款项,但直到2014年,在将陕西中化益业能源公司100%股份卖给香港秦皇集团后,由香港秦皇集团支付了大部分余款。
如果说西勘院之前和鲁地、秦煤、凯奇莱都进行的不顺利,甚至产生纠纷,但西勘院和香港益业似乎进行的很顺利,且未进行评估即签订合同,可谓合作愉快。
甚至在2007年,西勘院主动要求将自己拥有的探矿权转让给陕西中化益业,被陕西省发改委驳回。2014年,西勘院和香港益业在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涉及探矿权给予香港益业方面,但因为凯奇莱与西勘院在最高院的矿权纠纷尚在审理中,未能实现。
“包括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香港益业与延长石油的合作、假公章这些事,陕西省政府是重视的,但最终没有结果,和地矿系统有很大关系,当然,过去几年陕西省地矿系统不少官员都落马了。”赵发琦称,如果说西勘院曾一度为了“单位利益”进行“一女多嫁”,那么西勘院领导入股金石公司,则代表着一些人的个人利益,“纪检部门应当介入调查”。
“如果,当初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给凯奇莱进行了勘探利益分享的话,也就没有后面这些诉讼了。”赵发琦称,回首这12年,正是西勘院的欺上瞒下,才造成了漫长12年的诉讼。
21日,当专家们惊叹于赵发琦所掌握的海量信息时,赵表示还会陆续讲述西勘院更多往事,用文件来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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