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沈阳铁路局一货运中心总经理获刑

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沈阳铁路局一货运中心总经理获刑
2020年06月03日 20:14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郝嘉奇 北京报道

受贿330万元人民币、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沈阳铁路局本溪货运中心总经理姜勇被法院从重处罚。6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姜勇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姜勇上诉,维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的原判。

裁定书显示,姜勇,男,1976年1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4月15日被本溪市平山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官网显示,本溪货运中心是集团七大货运中心之一,管辖30个站内货场、70条专用线的货运业务,总营业里程707公里。

天眼查显示,沈阳局本溪货运中心是沈阳局集团分公司,参保人数为790人。姜勇自2017年12月担任本溪货运中心法人代表,去年5月被更换。

6月1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本溪货运中心办公室,询问姜勇被判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相关人士称不便回应。不过其透露,货运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已由姜勇变更为杨玉伟。

记者注意到,杨玉伟此前担任沈阳铁路局锦州货运中心法人代表。

二审裁定书显示,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姜勇不服,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姜勇作为本溪货运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330.52万元、美元6万元。

姜勇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间,接受杨某的请托,为杨某所经营的本溪佳贺运输有限公司(杨某涉黑犯罪团伙关联企业)承揽北营公司至金家堡货场卷钢运输业务及增加运输量提供帮助,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根据群众举报,本溪市公安局已对杨某等人涉黑涉恶线索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姜勇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间,接受卢某的请托,为卢某从丹东港至金山热电厂电煤运输提供帮助。

姜勇在铁路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卢某申请用车的数量和装车的货量,为其解决了40多万吨煤的车皮。

姜勇还于2017年4月至2019年春节,接受范某、于某、王某、姜某的请托,分别为其承揽本溪货运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向本钢出租卷钢运输支架、下浮石灰石运输价格、申请建设铁路专用线提供帮助。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认定被告人姜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三百三十万五千二百三十五元、美元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姜勇的上诉理由是,对一审法院认定其是涉黑“保护伞”有异议,他与本溪佳贺公司的业务往来都是正常的,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和提供照顾,他也不知该企业涉黑;原判判处罚金数额过高。

二审法院认为,姜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应从重处罚。姜勇提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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