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大逃亡”?这家上市公司急了!董事长:是可忍孰不可忍

独董“大逃亡”?这家上市公司急了!董事长:是可忍孰不可忍
2021年11月23日 13:54 中国经营报

近日,康美造假300亿被判赔24亿,初步计算,5名独立董事可能要承担亿元的连带赔偿。一夜之间,独立董事从“躺着拿钱”的肥差变成了“高危职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的连锁反应也在逐步释放,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董事主动辞职。

就在11月22日,曾于11月18日公告了独董辞职的一家上市公司——开山股份,竟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严正申明,对独董史习民在康美案的风口浪尖上执意辞职的行为表达强烈不满!当日,开山股份大跌4.27%。

独董敏感时期离职

董事长及控股股东怒了

11月18日,开山股份发出一份公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史习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据公开信息,史习民,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据悉,史习民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7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11月22日,开山股份控股股东发了一份言辞激烈的“严正申明”,直接将史习民离职一事推上舆论浪尖。

开山控股的申明中显示:11月18日,开山股份(300257)独立董事史习民在“康美药业”事件一审判决公布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后,给公司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本集团对史习民在担任“开山股份”独立董事仅五个月时间,在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公司挽留要求,执意辞职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他的职业操守给予谴责。

与此同时,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除此之外,开山股份的实控人兼董事长曹克坚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上述“申明”,表示“无辜中箭,受伤很深,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有底气保证我领导的公司绝不有意造假,有胆气保证如果有造假就承担全部损失”。

而对于曹克坚的发飙,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史习民系财务专家,辞职引发外界对开山股份财务质量的猜测,此外开山股份今年6月控股股东拟披露减持不超过6%的公司股份计划,目前已经减持1.03%。

截至收盘,开山股份股价跌4.27%,报15.93元/股,市值158亿元。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开山股份公司负责人对此事回应称:“他(史习民)履职都是正常的。独董辞职也属于正常行为,只是说这个时间点比较敏感,所以引发了市场很多联想。但声明主要还是集团层面发出的。他们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代表投资者对于这样的扰动因素作出比较大的反应,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

针对独立董事任职5个月辞职一事,资深投行人士、前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个月就辞职,确实不太职业道德。一开始可以不答应,发现有问题应该主动报告。公司也没有影响他履职的事出现,单方面辞职是有点不负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独董任职5个月辞职,至多是一个与公司之间存在违约的行为,可以通过合同纠纷解决,不涉及到与投资者的关系,如果该独董在任职期间有侵犯投资者的行为,照样会被追究。

与此同时,对于开山控股和曹克坚的公开“承诺”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若有造假就承担全部损失的情形,王骥跃认为,对于“不有意造假”的表述是很不恰当的,也可能大股东对会计基础没那么自信,可能有错报漏报的情形。会计上有错报漏报是固有风险,难免的事,但那不一定代表造假,所以大股东不敢把话说满。

宋一欣表示,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前述保证行为只是他单方面的承诺,如果发生民事赔偿诉讼,这种单方面承诺就会起法律作用。

一周内19家A股公司独董辞职

曾几何时,号称“钱多事少”的独立董事被市场吐槽为花瓶。

但如今,这一抢手的职位正在变成随时有爆炸隐患的煤气罐。

耐人寻味的是,自11月12日康美药业判决后,11月12日-11月19日的短短一周时间,已有欣旺达(300207.SZ)、ST华鼎(601113.SH)、广田集团(002482.SZ)、中马传动(603767.SH)、大恒科技(600288.SH)、辽宁成大(600739.SH)、木林森(002745.SZ)、真视通(002771.SZ)、富春环保(002479.SZ)等近20家A股上市公司独董相继辞职,A股独董“离职潮”来袭,背后则是关于独董职位步入高风险时代的争议。

据不完全统计,自11月12日以来,这些独董辞职的公告中绝大部分辞职理由是“因个人原因”,个别是“由于任职到期或职务变动”。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的独董制度确立于2001年,至今已有20年历程。

彼时,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意见》强调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还提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等要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的独董制度面临着几对典型的矛盾:较低的综合收益和较高的职责之间的矛盾;较低的话语权和较高的社会期望之间的矛盾;较低的参与性与较高的专业素养要求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一年10万元左右的独董薪酬对于较高素质的专业机构专家而言已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南财快评:如何看待独董辞职潮?

最近一周的辞职浪有些猛。

当然,由于在辞职公告中,独董们几乎千篇一律地表示是基于个人原因而辞职,我们不能断言他们辞职是被目前的形势推动的。但显而易见,二者并非毫无关联。就笔者所见,先前相关判决引发的主要讨论已经不再是公司董事高管如何勤勉尽责的老生常谈,而是个人破产和董事责任险能否避免董事个人没顶(个人认为,这两项机制的目前缓责作用均不大)、独董还能不能当了。

独董若对自己的未来感到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背景性因素是诉讼判决的可复制性。之所以出现了天价赔偿额,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证监会已经启用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类似美国式的集团诉讼制),导致能获得赔偿的原告基数一下子增长了十倍。因此,天价赔偿额空前,但不绝后,24.6亿元并非天花板。所以,每个理性的董事高管都应该思考一下未来如何行事。

显然,让董事高管们更加谨慎地工作、做到高度充分的勤勉尽责,会是一个结论。但理性的主体同样也难免会权衡利弊。与全日制的董事高管不同,独立董事在制度上就被设计为是一个兼职,而且一般是由事业有成、本职繁忙的外部专家担任(薪酬也通常少于内部董事)。独立董事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不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没有错讹,是一个普遍性的全球现象。如果报酬不高却责任太重、风险太大,这些“斜杠中老年”的选择不一定需要是加倍努力,而可以是退出。或者像笔者这样,现在不是独董,将来也没兴趣去当。

这里有如下几点事项值得进一步讨论:

一是独董的事前义务的边界。比如已有学者撰文提出,独董的职责应当和内部董事区分,前者应当致力于监督公司控制人滥用权力的特定事项,而非对公司披露文件的每字每句承担责任。此说不无道理。

二是独董的事后责任的边界。根据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董事高管在有过错时,确实需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实践如今一般认为可以有比例性的连带责任。那这个责任是否有限度?坦率地说,绝大部分中小股东恐怕连本公司有几个独董都搞不清,更谈不上什么特殊信赖。所以合适的责任比例恐怕还得进一步探索。

总之,我们也许无需对独董辞职潮过度解读,但在资本市场严厉治市的时代,独董应该在上市公司发挥什么作用、能发挥什么作用?除了严格执法,还应该采用什么机制来提高独董履职的激励、避免逆向淘汰?仍然需要深入思考。

综合自中国经营网、中国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等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