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 郑州发布“房票安置”政策

拓宽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 郑州发布“房票安置”政策
2022年06月22日 14:02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夏晨翔 北京报道

6月20日,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河南省郑州市发布《关于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63号,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提到的“房票”,系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而房票安置,则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将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若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将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并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此外,被征收人还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房票又该如何使用?对此,《通知》指出,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予、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郑州城改模式较为特殊,由于过去长期且大规模推城改,导致目前郑州市城改未安置群体数量庞大,长期风险积压,基于郑州市的城市基本面来看,郑州房地产市场具有广大的市场消费主体与支撑行业稳步发展的城市经济,房票制度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告诉记者。

梁波涛指出,房票政策的推出,可以妥善安置城改未安置群体,保障此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目前房票在使用金额、区域及政策额度激励方面,有利于盘活郑州房地产市场。此外,政府通过鼓励安置群体的房票安置,可起到稳住市场的功能,有利于市场去库存,提振整体房地产市场信心。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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