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继“认房不认贷”、取消住房限购限售等政策后,房地产政策调整正涉及财税方向。
日前,重庆市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当地房产税征收作出调整。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重庆市此次房产税调整主要是放宽征收范围,此次调整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三无”人员在当地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为“三无”人员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重庆市此次缩小房产税征收范围,信号意义显著,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叠加此前不久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及调整住房限售等政策组合,更有助于释放当地住房需求。
“三无”人员首套房免征
重庆市自2011年即在当地主城九区范围内开征房产税,主要征收对象除上述“三无”人员所购普通住房外,还涉及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以及新购的高档住房等,税率为0.5%~1.2%。
实际上,在2011年开征之初,重庆市对当地“三无”人员的征收房产税范围即为其所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后在2017年才调整为首套及以上住房。此次调整,意味着重庆市房产税对当地“三无”人员征收标准已重回开征之初。
政策衔接方面,重庆市此次调整前后相应纳税对象是否缴税主要以此次政策发布之日为界,即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重庆市“三无”人员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自此次政策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在此期间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则不受影响。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城市之一,重庆市此次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信号意义明显,意味着当前财税等多方面政策调整方向均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重庆市本次房产税征收细则调整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三无’人员首套普通住房将不再征收,意味着该类征收范围重新恢复至2011年最初的版本。”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重庆市此次缩小房产税征收范围,对购房群体释放利好,信号意义显著。
“重庆市此次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是近期各地执行‘认房不认贷’、取消限购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优化,有很强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认房不认贷”等属于金融信贷政策,取消限购等属于行政政策,此次重庆市房产税政策调整则属于财税政策,至此各地房地产政策调整已覆盖金融、行政和财税等多方面。
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
除放宽征收范围外,重庆市此次房产税调整还涉及纳税期限放宽,主要是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重庆市此次房产税调整偏向宽松,叠加不久前当地执行的系列支持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释放合理住房需求。
“结合近期市场和政策环境来看,核心城市相继落实‘认房不认贷’、解除限购限售等限制性政策,宽松主题延续。”陈霄认为,重庆市在当前的时间节点调整房产税,是顺应市场形势之举,体现了政策端对于提振市场活力、促进购房需求释放的支持。
“重庆市此类政策也说明,对于购房来说,不存在近期收紧税费的可能,目前正是减税免税的关键时期。”严跃进认为,结合近期房地产税立法可能暂缓的消息来看,重庆市此次房产税调整也说明,房地产税改革会更加审慎,总体上目前各地房地产政策都是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的方向推进的。
“当前重庆楼市有较大的去库存压力,此次重庆市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配合‘认房不认贷’等政策组合拳,有助于重庆楼市去库存。”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认为,此次重庆市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对“三无人员”的放宽,叠加此前“认房不认贷”等政策组合措施落地,有助于提振重庆楼市信心。
(编辑:王金龙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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