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大消息!

今日,多项外资相关政策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截图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拟允许在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鼓励更多优质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9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9月8日在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式上表示,商务部将推进高层次对外开放,促进双向投资高质量发展。他表示:“我们将扩大市场准入和自主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更多优质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认真倾听并努力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凌激表示,会与各方一道,将投洽会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以及投资中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中国对外投资的优质平台。

来源:《中国经营报》综合自财联社、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商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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