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定反垄断新司法解释 反垄断民事行政上诉已集中管理

最高法拟定反垄断新司法解释 反垄断民事行政上诉已集中管理
2021年09月28日 16:23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反垄断和遏制资本无序扩张的力度,丝毫没有减弱的态势,制度和司法建设业已开始发力。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对外发布十个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例,涵盖数据使用、商业秘密等多个关键方面,因此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这并不是全部。《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民事反垄断诉讼领域,或将仍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最高法正在进行相关工作,适时将向社会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在系统内部被称为“反垄断司法解释二”,是对反垄断执法和法律适用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加强对于垄断案件裁判规则和审判经验的总结提炼,增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在谈及司法反垄断加强工作时表示。

此前,最高法作为释法机关,已经针对反垄断出台过司法解释。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上一个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距离现在较早,为2012年5月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记者查阅《规定》,其明确了反垄断起诉不以行政执法和处罚为前提,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一个反垄断的司法解释,很好地起到了解释法律运用的作用,使得反垄断的民事诉讼实际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但是,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商业竞争的全方位渗透,在反垄断民事法律诉讼中,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果能够出台一个新的司法解释,继续明确一些问题,更有利于反垄断工作的推进,也便于民事反垄断诉讼的开展。”一位资深民商事律师表示。

而这确实是近期最高法的工作重点。记者掌握的数据表明,2018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二审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14736件,审结13946件,年均增幅达18%;新收一二审垄断民事案件158件,审结189件(含旧存),年均审结超60件。当前,人民法院系统积极探索数据权益保护、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新型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问题,及时审结微信群控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了解司法系统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反垄断案件的管辖问题,最高法有专门的统筹要求,第一审垄断民事案件,由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他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应对反垄断诉讼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法律适用要求高的需要。

而在二审反垄断案件时,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已实现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集中统一审理。“对已经受理的垄断案件,适时作出裁判,通过案件裁判明确红线底线,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朱理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案件频繁出现”。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此间,各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互联网平台涉及反垄断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环境,起到了促进公平竞争环境构建的作用。

“新技术运用实际上是反垄断当中的重要问题,具体到司法上,就是对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问题,从这一点上来说,司法判决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有益指引,这既包括反垄断问题,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比如,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的合理边界在哪里?这个是行业内非常普遍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一位互联网企业合规部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另一位律师则向记者表示,公用事业领域如何认定垄断问题,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这也需要实际判例需要予以指导。而此次最高法公布的反垄断司法判例中,即包含类似的案件。

广西桂林永福县供水公司是自来水供水公用企业。吴某某向该公司申请用水,永福县供水公司要求其填写《用水报装申请表》,该申请表对用水和水表安装一并进行约定,并同时要求签订供水协议、缴纳安装工程预缴款。吴某某缴纳了水表费、安装费共计2500元。

后吴某某不同意签订《个人用户供水安装工程施工协议》,要求自行购买水表,退还施工服务费。永福县供水公司未退款亦未给吴某某提供供水服务。吴某某认为永福县供水公司的行为构成捆绑交易等四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遂诉至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永福县供水公司在永福县所辖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永福县供水公司在该过程中并没有给予吴某某从别处购买供水设施材料和安装服务的选择权,据此认定永福县供水公司系以在用户申请供水时需同时购买供水设施安装的方式实施了捆绑交易行为,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永福县供水公司返还吴某某安装费并支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在本次公布的供水公司垄断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供水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要求用户申请供水时需同时购买安装供水设施,构成捆绑交易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了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发布会上表示。

“针对暗刷流量、公用企业垄断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市场竞争行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打击恶意竞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林广海强调。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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