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坦尾村“城中村”改造之困:10亿元改造资金缺口垫付被质疑

凯德坦尾村“城中村”改造之困:10亿元改造资金缺口垫付被质疑
2021年10月16日 02:04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靖斌 广州报道

广州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目前有了新的进展。

根据凯德集团官微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为全面做好大坦沙岛广州呼吸中心周边至坦尾地铁站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区域景观绿化水平,强化岛上河涌治理力度,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大坦沙岛今年以来掀起了建设热潮。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发现,尽管凯德集团目前在大坦沙岛的环境整治上取得了不少进展,但其参与的坦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坦尾村村民称,其中有10亿改造资金缺口涉嫌损害了村民利益。

相关情况记者也致电致函凯德集团予以核实,凯德集团方面向记者表示,所述情况不属实。“针对该笔坦尾村自筹资金的垫付款项事宜,我司秉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态度,作出了重大让步,双方已协商一致将其自筹资金纳入项目的改造资金投入。”

10亿元改造资金缺口

凯德集团与坦尾村在“城中村”改造中签订的合作协议,日前引起了不少坦尾村村民的异议。

多位坦尾村村民告诉记者,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坦尾经济联社”与凯德集团子公司境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境新公司”)在城市更新办公室见证下签订的《荔湾区坦尾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二)》(下称“《合作协议二》”),其中牵涉的“改造资金以及改造资金缺口”条款规定的内容,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

根据《合作协议二》相关内容显示,根据《改造批复》的规定和《备忘录》的约定,坦尾经济联社改造资金缺口包括集体物业28.92万平方米建设费用10.56亿元,城市更新办公室调剂安置房指标11万平方米建设费用3.15亿元,合计建设成本为13.71亿元。

建设成本扣除《改造批复》批准的改造方案中补偿集体无证物业的成本补偿3.69亿元,总计资金缺口为10.02亿元。经协商,其中的10亿元由境新公司先行投入建设。

尽管条款中标明10亿元为境新公司先行投入建设,但实际上相关款项属于坦尾村的自筹资金,并需要村集体在改造完成后,通过物业出租方式逐年偿还该款项。

根据《坦尾“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会议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显示,该笔款项10亿元由坦尾村自筹,该自筹资金可由政府代为筹集先行投入建设,并在村集体物业出租收益中逐年收回偿还。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10亿元相当于是凯德集团借给我们投入改造的成本,未来还要偿还回去,按照我们坦尾村2114人口计算,这笔改造资金缺口让每名村民背上约50万元的债务。”坦尾村村民向记者表示。

境新公司方面向记者表示,所述情况不属实。坦尾村因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无证建筑,通过多方努力沟通,政府同意增加建设指标来覆盖此部分无证建筑,但是建设资金需要由坦尾村自行筹措,建设资金缺口约10.02亿元,对于资金缺口公司垫付的事宜,公司也是作出了重大让步。

“2013年,我司与坦尾村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在确保村民收入和利益的前提下,由我司先行垫付坦尾村自筹资金,通过我司对坦尾村集体物业承租经营逐步收回,该《合作协议(二)》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针对该笔坦尾村自筹资金的垫付款项事宜,我司秉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态度,作出了重大让步,双方已协商一致将其自筹资金纳入项目的改造资金投入。”相关负责人表示。

合作仍在洽谈

尽管相关合作协议的异议凯德集团方面予以了否认,但坦尾村与凯德集团的“城中村”旧改的合作方案,时至今日仍未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坦尾村改造距离当时经济联合社与境新公司明确改造合作意向,已过去了11年之久,而距离坦尾经济联社与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初步制定的《坦尾村“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下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也过去了将近8年。

早在2010年7月5日,坦尾经济联社与境新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办公室的见证下,签订了《广州市荔湾区坦尾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一)》,初步明确了改造合作意向。

2013年1月16日,坦尾经济联社与城市更新办公室签署《坦尾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会议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并初步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尽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2013年就已初步制定,但历经8年之久,坦尾村的旧改工作,目前仍在推进当中。

境新公司方面表示,目前我司正在与坦尾经济联社就《荔湾区坦尾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三)》(下称“《合作协议(三)》”)的签订开展谈判,签署后将推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表决工作。

今年5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相关《反映事项告知书》亦显示,坦尾经济联社“城中村”改造的《私补方案》及《合作协议三》现还处于与发展商境新公司互相磋商阶段,还需要进行股东代表表决,目前尚未形成有效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坦尾村村民的异议情况,街道办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回复。

对于坦尾村“城中村”改造是否有政府批复相关问题,街道办回复称没有专门针对坦尾“城中村”改造的政府批复手续,只有大坦沙岛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政府批复文件:《关于大坦沙岛更新改造规划的批复》【穗旧改复(2012)11号文】。

而《坦尾“城中村”改造双桥路以西集体物业移交补偿协议》至今未签订,也没有相应的政府批复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合作协议中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坦尾经济联社成员90%以上同意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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