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营收来自一款仿制药 宣泰医药IPO暂缓审议

八成营收来自一款仿制药 宣泰医药IPO暂缓审议
2021年11月27日 02:23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杨 曹学平 上海报道

11月11日,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84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IPO暂缓审议。

上市委指出,根据申请文件,宣泰医药通过海外经销商LANNETT销售泊沙康唑的权益分成收入按季度递延结算,在当期确认上一季度的权益分成收入,权益分成收入与当期销售数量及成本不完全匹配。

对此,上市委要求宣泰医药说明,上述权益分成收入的截止性差异对各期财务报表是否构成重大影响,该部分收入是否属于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宣泰医药于收入确认时点未对该部分可变对价进行合理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此外,上市委还要求宣泰医药说明,将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下一里程碑的投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报于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采访宣泰医药。宣泰医药方面表示,公司正在就上市委员会审议会中提出的进一步落实事项进行积极准备,相关回复信息将按监管机构要求予以披露。

招股书有数据前后矛盾

宣泰医药是一家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CRO服务。此次赴科创板IPO,公司拟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1月4日,宣泰医药发布的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营收分别为6092.59万元、1.41亿元、3.17亿元和1.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48.12万元、453.52万元、1.23亿元和3699.93万元。

不过,宣泰医药招股书中却存在多处数据差异或对应不上的情况。

2021年5月20日,宣泰医药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11654.12万元。而招股书(上会稿)披露的2020年净利润为12340.29万元,相较申报稿多出686.17万元。记者查阅两份招股书的合并利润表发现,上会稿较申报稿中的管理费用少793.84万元,所得税费用多107.68万元。

对此,宣泰医药方面表示,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应上交所审核中心要求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20年4月26日,宣泰医药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Finer Pharma Inc.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分别授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229.57万元。

基于谨慎性考虑后,公司按一年等待期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而言,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调整前金额为5734万元,调整后金额为4940.16万元;所得税费用调整前金额为1796.34万元,调整后金额为1904.02万元。

此外,宣泰医药招股书(上会稿)中,“主营业务收入在境内各省、境外各国家或地区的构成”处称,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境外收入分别为7818.76万元、26972.64万元;境内收入分别为6238.80万元、4385.82万元。而“报告期内不同区域的销售情况”处显示,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境外收入分别为7761.90万元、26990.46万元;境内收入分别为6295.65万元、4368.00万元。两处数据亦存在差异。

对此,宣泰医药回复称,存在差异主要因口径不同所致。由于部分客户存在境外和境内不同主体,在“主营业务收入在境内各省、境外各国家或地区的构成”处,按照客户不同主体的所在省份、国家进行披露;在“报告期内不同区域的销售情况”处,按照合并口径下母公司属于境内或境外公司的口径进行披露。

此前的首轮审核问询函中,上交所也指出,宣泰医药披露的向海和药物的销售金额与海和药物披露的向宣泰医药的采购金额对应不上,2020年末,宣泰医药向重庆恩创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金额不一致,要求宣泰医药说明原因。

对此,宣泰医药在回复中称,公司与海和药物之间的交易额存在差异,系宣泰医药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方式不同于海和药物对研发费用的确认方式,由于双方确认方式不同导致的金额差异具有合理性。2020年期末,公司与重庆恩创相关的应收账款、合同负债金额计算准确,两者余额不一致系合同负债已剔除增值税的原因所致。

单品独大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宣泰医药目前投产的产品品种相对有限,主导产品为泊沙康唑肠溶片、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和盐酸普罗帕酮缓释胶囊。报告期内,三种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1956.21万元、7757.49万元、26443.36万元和12364.5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1%、54.91%、83.48%和79.80%。其中,泊沙康唑肠溶片2020年收入为25035.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9.04%。

而随着竞争对手增多,价格下降、收入下滑是仿制药难逃的规律,宣泰医药也不例外。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公司单一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的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2021年2月,AET的泊沙康唑肠溶片已在美国获批。宣泰医药的泊沙康唑肠溶片2021年3~6月美国市场的终端销售价格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2.73%,由此测算的公司泊沙康唑肠溶片每年总收入预计下降约5970.99万元,下滑比例为23.85%。

对此,宣泰医药表示,公司的泊沙康唑肠溶片已取得中国首仿,在中国、澳大利亚已实现收入,并在多个国家已经开始布局。同时,公司已经有多个储备产品获批或申报已受理,其中部分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商业价值,可以为未来的业绩提供支撑。

但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在中国市场中,原研厂家默沙东的泊沙康唑口服液纳入国家医保乙类,且2020全年中国市场泊沙康唑的销售份额中,泊沙康唑口服液占比为99.27%,片剂占比仅为0.73%。而宣泰医药的泊沙康唑肠溶片在国内市场获批上市不久,价格较高,在北京、天津等5个省市被列入限制使用级,在上海、江苏等8个省市被列入特殊使用级,且尚未进入医保。

对于中国市场商业化方面的优势,宣泰医药表示,公司的泊沙康唑肠溶片通过改善原研处方工艺,在保留了原有处方优点的基础上,采用混合载体材料进行制剂的制备,可以进一步提高药物在胃肠道的溶解度,延缓药物随胃排空进入肠道时的沉淀或结晶,增加药物的吸收程度和生物利用度,减少食物效应。

目前,中国市场上没有其他竞争对手的泊沙康唑肠溶片仿制药获批。同时,公司已与奥赛康签订协议,奥赛康作为独家经销商负责公司泊沙康唑肠溶片在中国市场的推广,2021年1~6月实现销售。未来公司的泊沙康唑肠溶片将逐步进入国内市场,实现进口替代。

此外,宣泰医药的第二代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已在2021年10月获批,除原研厂家葛兰素史克,只有其与宜昌人福2家仿制药获批。宣泰医药已于2018年6月与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药品中国区独家销售权授权协议》。

而目前,中国市场中的普罗帕酮药品均为即释剂型,包括原研药企业在内,尚无缓释剂型获批。宣泰医药的盐酸普罗帕酮缓释胶囊已在中国按三类药申报,预计2023年二季度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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