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购房补贴 山东德州再发房地产新政

给予购房补贴 山东德州再发房地产新政
2022年05月23日 19:01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时隔不到两周,山东省德州市两度发布房地产支持政策。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山东省德州市住建局日前联合当地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文件首条即提出年底前在当地三城区购买新房将给予一定补贴。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德州市此次房地产新政共提出8条措施,涉及购房补贴、预售资金监管、延缴综合配套费等,旨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当地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而在5月11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德州市还曾发布取消限售以及公积金调整政策。

给予购房补贴

德州市此次《措施》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给予购房补贴上,并作为文件首条措施提出。

除上述三城区给予购房补贴外,德州市此次《措施》还提出,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措施》还表示,将严格参照执行央行与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实际上,在此次《措施》发布前不久,德州市还曾发布《2022年德州市助企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并提出多条助企措施。相关政策发布目的虽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房地产领域的措施主要是围绕合理需求的释放,主要涉及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以及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两方面。

其中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方面,主要是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此前基础上提高10万元,并将首付比例在此前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即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二手房交易政策调整则主要是取消当地限售政策,在德州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第六条“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此次德州市新政则真正在助企纾困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围绕预售资金监管优化以及配套费用缓交等方面切实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

在供给端,德州市此次《措施》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提出在今年底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德州市此次《措施》还提出,在今年底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平方米、6层以上至11层建筑12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600元/平方米。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德州市此次《措施》还提出差别化政策,即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为房企创造营商环境方面,德州市此次政策有比较重要的表述和举措,比如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等多条措施,总体上能够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德州市此次《措施》还提出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以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活跃房产交易,表明了政策的重要导向,预计将对活跃当地市场交易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编辑:王金龙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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