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拟推暂行措施 应对离岸被动收入豁免问询

香港税务局拟推暂行措施 应对离岸被动收入豁免问询
2022年09月29日 17:33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随着香港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实施时间的临近,香港政府在结束对该机制公开意见征询后,近日又在社会层面与各界展开多方沟通。其中,一项颇为外界关注的动作,是香港税务局拟推出一项暂行措施,以有效应对欧盟对该豁免征税机制的相关问询。

根据香港税务局发布的通知,这项新措施以允许纳税人就是否符合新修订的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的实质经济活动要求,向税务局局长征求意见。

在税务人士看来,此举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更大的税务确定性,相比之前的立法草案,这项暂行措施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有了一定的融通空间。

“按照香港税务局的规定,企业需要在相关税务条例修订草案发布后,以及条例生效前,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之后等待意见审核。”一位在香港提供税务咨询的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介绍,目前已有纳税人通过相关渠道向他们咨询这项工作。“纳税人向税务局局长申请豁免,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税务局网站也做了说明,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帮助纳税人在合规要求下提高申请便捷性。”

此前,针对香港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提案,曾在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香港政府表示,该提案的征询期至2022年7月15日。

按照议程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计划于2022年10月提交至立法会,优化后的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预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在修订草案即将提交立法会审议之际,香港税务局推出暂行之策,一定程度上是对欧盟对于香港地区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合规要求的响应。

2021年10月,欧盟认定,在香港税收体系下,其对离岸被动收入采取的豁免征税,且对取得离岸被动收入的企业未要求报备实质经营业务的情况,将导致双重不征税风险的出现。

基于此,在最新一期名单中,欧盟将香港列入《理事会针对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修订名单的结论》。“和黑名单相比,香港属于灰名单的范围,虽然实质影响要小一些,然而一旦进入灰名单,欧盟也会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这必然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声誉产生影响。”上述税务咨询人士解释。

据悉,目前欧盟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跨国交易的监控、加重纳税人的税收文档遵从义务、实施反避税调查调整以及被禁止为名单中的国家或地区提供投融资支持,甚至在未来还会对名单上的企业实施金融制裁和限制。

这意味着,被欧盟列入名单的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与税收领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制裁压力。作为全球金融贸易中心,香港显然不能坐以待毙。在此背景下,优化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成为应对之策。

根据香港政府发布的通知,目前有四类被动收入,包括利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息及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在规定情形下,将被视为源自香港地区的收入并须缴纳利得税。

上述人士介绍,香港税务局的暂行措施主要以上述情形为应对内容而展开,其中,税务局会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以处理其申请,比如,纳税人在香港进行的实质经济活动的详情,合资格雇员的人数,营业额及所得利润等。

之后,根据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立法草案中的要求,税务局局长会就纳税人是否符合实质经济活动要求提供意见。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在立法草案发布后和相应条例生效前,向税务局提出申请。

从市场人士的观察来看,该暂行措施表明香港政府当前正积极探索各种机制,以有效应对欧盟的要求,由于10月份立法会即将审议上述机制,目前尚不能判断该暂行举措的效果如何。

税务人士对此提醒,纳税人在向税务局提交申请之前,跨国企业集团首先应自行评估其是否符合有关实质经济活动要求,从而降低税务局局长给出不利意见的影响,以增强企业税务方面的确定性。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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