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务全量备案倒计时 收单行业合规再承压

外包服务全量备案倒计时 收单行业合规再承压
2023年05月26日 13:21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收单机构外包服务商合规管理正在进一步收紧。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支付协会”)近期公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续加大对违规机构惩戒力度,确保外包服务“准入有门槛、管理跟得上、退出有预案”。并明确至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应100%完成备案。

一位华南收单机构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今年收单行业面临严峻监管压力,不少地方将加大《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文)的执行力度。规范外包服务敲定时间表也将进一步加大收单机构合规挑战。”

严管聚合支付

支付协会推动收单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备案已有两年多。2020年8月27日,支付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年9月16日正式上线“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平台”,并完成首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3年3月,在协会完成备案并公示的收单外包机构超过1.6万家。

但上述备案机构仍未实现行业全覆盖。根据《意见》披露,目前外包市场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管理弱化,未将全量合作信息报送协会,个别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的未备案比例较高。

一位收单外包业务咨询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备案机构不足2万家,但全国范围内收单外部服务商大大小小加在一起至少超过5万家。

另一个严峻问题在于,部分外包机构依靠商户资源和科技实力,在与收单机构的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对收单机构的检查和合规要求执行不够充分。

《意见》显示,这些执行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准入审核不严、未在协会登记全量合作外包机构信息,个别支付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未备案比例较高、低等级外包机构占比过高,部分外包机构涉嫌推荐虚假商户或违法违规商户,或涉嫌为商户提供结算账户设置和修改服务甚至提现服务,或存在信息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法规政策和自律管理要求。

据记者了解,收单外包业务涵盖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类型。但其中技术含量最高、风险敞口最大、管理难度最高的业务即是聚合支付。

据前述华南收单机构内部人士透露,当前收单机构的大部分费率收入层层分配给聚合支付商和代理商,一些收单机构和外包方的利润实际是“倒挂”的,且对这一群体管理手段一直以来较为单一,急需全面摸底。

针对聚合支付服务机构,《意见》要求防止聚合支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此外,针对收单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参股、控股相关公司等方式,为其他收单机构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外包服务的情况,《意见》要求应当将自身收单业务与关联公司聚合业务分别独立运营管理,杜绝业务边界、责任划分不清晰等风险隐患。

事实上,此轮“最后通牒”有迹可循。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就发布通知,要求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并将对未完成或未通过备案的机构产品进行相应限制。

根据《意见》,2023年6月底前,外包机构完成自查整改,收单机构完成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7月开始,协会将启动自律检查。

8月底全量登记,9月底需备案九成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收单外包市场的管理态度,即坚持“收单机构、外包机构”两手抓,且通过具体要求压实了收单机构的主体责任。

具体来看,《意见》对收单机构一方提出了8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明确收单机构主导的外包服务全量登记的时间表——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

在备案进度上,明确至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

“这个时间还是很紧张的,一些机构已经在专门增加人手做摸查、材料梳理工作。”前述咨询机构人士透露,由于人工审核趋严,部分此前系统审核可以通过的材料需要重新修改,一些合规薄弱的机构对于材料提交标准不清,也一定程度拉长了备案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外包商准入管理上对收单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全面尽职调查,不得采取“注册即合作”等不加审核的自助合作模式,不得与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的外包机构合作。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结合评级等级择优开展合作。

此外,在风险管控上,《意见》要求收单机构应强化收单业务自主可控,确保收单服务不因外包业务风险而中断。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商户资金结算账户设置与修改、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工作委托外包机构办理。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强调,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进行套码套现等非法营销宣传,不得为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直指近年来收单行业的核心乱象。

前述华南收单机构内部人士认为,不得向无经营行为个人推销POS机等要求,也是259号文的监管精神所在,预计将极大打击套现业务。“我们现在都很发愁,也正在考虑发展一些支付以外的实体业务,总要生存下去。”他表示。

(编辑: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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