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净地”供应 济南拟出台土地出让新规

实行“净地”供应 济南拟出台土地出让新规
2023年09月30日 10:26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济南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出要实行“净地”供应,即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包括实行“净地”供应、推进“标准地”改革等多项政策措施在内,今年来多地正侧重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多方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多位分析人士认为,相关举措不仅能为企业提供更为透明、高效的拿地与运营环境,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同时能提升土地亩均效益,引导产业转型与城市配套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实行“净地”供应

此次《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济南市各区出让的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用地;同时明确要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功能设置、业态布局、土地使用权退回等机制,推动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在实行“净地”供应方面,《意见》除明确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外,还提出对拟出让宗地的“净地”情况,按照“分层级、分类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要件。

对于出让土地来源,《意见》提出,拟出让土地应先录入“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纳入济南市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出库单号。

在规范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方案应包括拟出让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移交时间、出让起始价、竞价措施、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等内容,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产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监管协议书等应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向社会公示。

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意见》还提出多项鼓励措施,如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上地下互联互通,强化垂直空间上的多元性和紧凑性;鼓励土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按照功能复合兼容、用途相近相通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布局确定混合用地类型及比例等。

支持产业项目用地管理

针对工业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意见》还明确要支持产业项目用地管理。

其中,对于工业项目,《意见》提出鼓励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省级以上开发区、自贸片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工业用地的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改变工业用途的,必须由政府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对于现代服务业项目,《意见》明确支持总部经济、科技研发等项目建设,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可按不低于商务金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可按不低于娱乐康体用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此外,为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管理,《意见》提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建设和产业条件,确需改变的,原则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出让;同时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及土地契税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行工业用地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克而瑞产城发展部研究总监马力指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低,政府更看重的是投资、产值、税收等长期收益,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标准地”出让已明确土地出让的各项要求,政府应花更大的力气在监督项目按照要求推进实施。

(编辑:王金龙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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