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从源头上遏制地方过度举债

改革要从源头上遏制地方过度举债
2024年10月21日 12:05 中国经营报

    社评

    伴随财政增量政策的出台,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正式发布。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除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地方债务管理成为改革难啃的“硬骨头”,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信心亟待提振之时,中央加强逆周期调节,出台近年来力度最大的支持化债举措,可谓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

    在会上,蓝佛安强调,这无疑是一场政策及时雨,将大大减轻地方化债压力,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发展经济,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巩固基层“三保”。

    从财政部的表态来看,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加债务限额规模或超过前一轮1.5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规模,在年内赤字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债务置换将重点以调增专项债限额为主,这可以缓释短期流动性风险、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提振市场情绪,同时助力“一揽子化债”的推进。

    然而,在分税制改革实施30年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的举债动机似乎也和分税制改革有一定关系。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同时采取了财权上移,支出责任下放。分税制在解决中央收入来源的同时,也导致了地方出现支出责任与财权错配的问题。

    为了履行支出责任,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渠道举债,这累积了大量的显性和隐性债务。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根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适度举债,但必须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进行,并且举债行为需要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新《预算法》的施行,希望达到“开前门”“堵后门”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前门”开了,“后门”似乎并没有完全堵住。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四年间财政部给予地方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来置换隐性债务,化债总额度为1.2万亿元。此后,债务管理成为中央和地方关注的重点,2023年中央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这体现出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心。

    自“一揽子化债方案”实施以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落实中央部署。为缓解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在2023年支持地方化债额度超过2.2万亿元,2024年又安排了1.2万亿元支持化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今年政府部门杠杆将向中央倾斜以减轻地方支出压力,预计2024年新增赤字均由中央政府承担,中央政府杠杆率或将抬升1.6个百分点至25.4%。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余额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了50%,伴随新一轮债务置换开展,存量隐性债务余额有望进一步减少。

    然而,尽管中央增加了杠杆也采取了债务置换,但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并没有发生变化,对地方来说,债务置换是一个将隐性债务显性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债务利率的下降、期限结构的改善,因此总体看,化债不是要消灭债,而是要规范管理。

    此外,对于地方债风险防范化解,债务置换解决的不仅仅是地方财政正常运行问题,也对活跃市场、提升经营主体活力大有裨益。通过债务置换,可以让城投企业获得更多现金流,所谓“一招活、全盘活”,经营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后,也会对全行业形成良性循环。

    基于这种考量,财政与金融化债实际是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仍需系统化的制度性安排。所谓“下棋看三步”,增量财政政策同样需要更系统的分析方法来看待。

    一方面,对地方政府而言,当前要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政策扩大资金来源,拓宽经济发展潜力。

    另一方面,当下的化债措施主要是针对短期流动性缓释方面,对于中长期企业的转型发展,未来仍需配套性制度措施,才能实现部分主体和政府信用的剥离。

    在延续“控增化存”的主基调下,我国提出优化央地债务结构、推动化债长效机制构建、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等总体要求,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我们认为,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地方过度举债的冲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同时强调要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适当下放财权,提升地方自有财力。

    在此背景下,地方债务风险的实质化解也和企业中长期良性转型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辅相成。展望未来,本次会议释放出的财政政策积极信号,有助于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在“强政策”合力下预计经济基本面有望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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