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亚基金又现“老鼠仓” 律师建议提高违法成本

信达澳亚基金又现“老鼠仓” 律师建议提高违法成本
2024年11月29日 18:33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顾梦轩 夏欣 广州、北京报道

公募基金“老鼠仓”现象屡禁不止。

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基金经理李某彦存在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决定没收李某彦违法所得约14.29万元人民币,合计处以140万元的罚款。经《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上述基金经理李某彦就是信达澳亚基金经理李淑彦。

11月29日,信达澳亚基金发布多份公告,李淑彦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卸任所有在管产品。

《中国经营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信达澳亚基金方面,其表示,本着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审慎评估后,决定卸任由李淑彦在管的所有公募基金及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已选择优秀基金经理接任,本次卸任不会影响基金正常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信达澳亚基金首次出现“老鼠仓”事件。2018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公募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判决书显示,时任信达澳银基金(现信达澳亚基金)基金经理王战强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副主席,他在2009年3月—2015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子同步或稍晚于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买卖股票共73只,趋同交易金额合计7834.63万元,获利金额456.55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对王战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公平

根据四川证监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李某彦于2015年5月11日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匠心臻选”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周期动力”的基金经理。

李某彦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泄露未公开信息,根据行政处罚公告,李某彦与张某程关系密切,张某程知道李某彦公募基金经理身份。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李某彦向张某程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澳基金组交易“迈得医疗”“金一文化”“洛阳钼业”“太钢不锈”“圣龙股份”“中触媒”“润禾材料”“拓尔思”8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二是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根据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8月31日,李某彦在微信聊天中向张某程泄露信澳基金组交易“中国卫星”“中国卫通”2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张某程从事相关交易。同日,张某程控制使用“张某程”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同期于信澳基金组账户交易上述2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共计2407386元,趋同交易盈利142889.49元。

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李某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上,对李某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合计处以140万元的罚款。

对于李淑彦的违法行为,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向记者表示,针对信达澳亚基金经理李淑彦泄露未公开信息及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公平性的坚定决心。

王怀涛指出,李淑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信任。四川证监局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累计罚没154.29万元,这一处罚既彰显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此事件对基金行业声誉和投资者信任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对李淑彦个人职业生涯造成了重大影响,提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基金公司须加强内控

天天基金网资料显示,李淑彦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2012年-2015年,先后在博时基金、永赢基金任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兼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截至11月29日,李淑彦在管基金共有6只,分别是信澳匠心臻选两年持有基金、信澳周期动力混合基金、信澳匠心严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信澳鑫享债券基金、信澳鑫瑞6个月持有债券基金和信澳匠心回报混合基金。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6只产品的总规模约为37.28亿元。

李淑彦管理时间最长的产品是信澳匠心臻选2年持有基金,管理时长超过或接近4年。从基金业绩表现看,李淑彦的任职回报相对不高,在上述提及的6只基金中,只有信澳匠心回报、信澳鑫瑞6个月持有期债券基金以及信澳周期动力混合基金A份额任职回报为正,其余均为负。任职回报最差的是信澳周期动力混合基金C份额,任职回报为-25.08%。

基金公司该如何加强内控管理,杜绝“老鼠仓”?一位基金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合规培训和教育属于事前防范的手段,基金公司的法务合规部门以及外部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对基金公司人员特别是投研人员进行经常培训,将行业老鼠仓案例作为培训内容以此来警示投研人员。特别是目前大数据AI时代,对于趋同交易等的排查非常容易,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该总经理表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以及直系亲属的投资申报是每季度都要向公司报备的,公司一般会以年度为单位抽查上报人员的投资情况。投资人员通讯设备严格上交管理,包括手机和私人ipad 电脑等,严格管理的基金公司不允许交易时间随身携带这些设备。

“公司内控,建立严格的股票入库制度。小市值,没有业绩支撑等类型的股票不允许入库。”该总经理向记者指出,一般公司小于50亿元市值的股票很难入库,50亿到80亿元这种也是选择性入库并对单个产品的持仓比例严格限制,一般小于总仓位的2%—3%。

该总经理还表示,股票的入库以及入库后单个标的在单个产品以及公司所有仓位里的比例如果建立严格的限制,投资人员想要通过小标的搞老鼠仓是很难的。“但是大规模的基金经理就不一样了,很难防范。”该总经理说。

公募基金行业该如何彻底杜绝“老鼠仓”问题,王怀涛建议,首先,需要强化法律监管体系,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其次,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依法处理,提高刑罚的震慑力。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扩大监管系统数据维度,更新数据分析算法。此外,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建立连带责任制度,让基金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惩罚其失察行为,并反向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控、减低风险。

最后,动员社会力量,以美国“奇探”制度为例,对查处举证内幕交易有重要贡献者,可获得罚款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监督打击“老鼠仓”。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减少甚至消灭“老鼠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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