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9月21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就一系列建议征询市场意见。各项建议旨在优化上市发行人有关公司交易的监管规定,从而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
此次谘询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二阶段,聚焦发行人上市后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所交易时须遵守的规定。各项建议旨在让上市发行人更灵活地进行公司交易,同时透过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适当的投资者保障。
关于交易分类及界定重要性的门槛,据现行规定,须予披露的交易(5%≤适用规模测试
联交所拟修改为,须予披露的交易(5%≤适用规模测试

关于分拆上市,据现行规定,所有分拆上市均须事先获联交所批准方可进行。如母公司上市未满三年,其分拆上市的申请一般不予考虑。
联交所拟修改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合资格上市发行人可自行评估是否合规,毋须事先获得联交所批准。具体条件包括市值≥100亿港元且收益≥10亿港元,及余下业务的收益及总资产在发行人集团的收益及总资产中的占比>50%等。同时,母公司上市后不得提出分拆上市申请的暂止期,由首次上市后三年缩短至一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港交所致力于持续完善上市机制,使其与时俱进、满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发行人及投资者生态圈不断变化的需要。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在时间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时透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投资者保障。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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