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减少达5%未披露 广信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拟被罚140万元

持股比例减少达5%未披露 广信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拟被罚140万元
2026年10月17日 11:15 中国经营报

中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10月16日晚,广信股份(603599.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集团”)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截至2021年7月21日,一致行动人广信集团、黄金祥等合计持有“广信股份”约2.23亿股,持股比例为47.94%。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由于广信集团、黄金祥等主动减持加之可交债换股等原因,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41.63%,减少6.31%。2023年6月15日,当广信集团的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广信集团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据悉,黄金祥系广信集团、广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广信集团执行董事、广信股份董事长和总经理。

安徽证监局认为,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信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金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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