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丨养老第三支柱迎新机遇 金融机构挖潜“老有所养”新蓝海

两会丨养老第三支柱迎新机遇 金融机构挖潜“老有所养”新蓝海
2021年03月05日 17:11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老龄化挑战、养老问题成为两会一大关注热点。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最新预测数据,到“十四五”期末,中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3亿人。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今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带来了“养老相关的建议和提案,包括加速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丰富养老产品供给与服务、对相关养老金融产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

在3月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除了加大商业养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外,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表示,还要调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增加金融机构供给能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

利好头部险企:发力养老“三支柱”建设

众多金融圈内的代表和委员,将焦点放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设上。

比如监管方面,赖秀福建议,加大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包括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等。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则建议,明确“第三支柱”含义、内容和范围;加大税收和财政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等。

又如行业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的提案聚焦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据了解,当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和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均有限,第三支柱成为最优选择。”周燕芳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发展极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未来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收支压力将更加凸显,国民养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迟滞且空间有限,难以突破覆盖面小等困境。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10年时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在此背景下,国家政策正在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崛起。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近两年多次在重要政策文件和公开场合中被提及的关键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在国家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周燕芳也提出,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建议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国泰君安最新研报分析认为,养老第三支柱的崛起利好大型险企。商业保险公司得益于前期产品试点经验,预计更利于抢占个人商业养老险市场先机,预测对人身险保费的增量贡献在1.6%~7.8%。大型险企得益于产品端的经营资质以及服务端的养老产业布局,预计更容易满足客户从“赚取养老金”到“运用养老金”的一站式养老需求。

金融机构入局: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多位代表委员均提及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的建议。赖秀福提出,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

通常来说,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涵盖保险、银行、资管等多类型的产品。从国际经验看,以德国为代表的成熟第三支柱产品体系以保险类产品为主,占比70%左右。美国的第三支柱则是以资管产品为主体,占比65%。周燕芳表示:“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资管类产品为辅,更符合我国当前需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0)》指出,从养老金融市场的现实参与情况来看,公众的养老金融知识相对有限,在养老金融市场参与上主要关注资金的安全性,愿意承担的风险相对有限,养老投资主要配置于银行存款或理财、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低风险产品上,对于其他风险相对较高却可能获得高收益的产品如股票、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的配置有限。

赖秀福在建议中表示,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信托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记者注意到,目前,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都已积极投入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养老主题理财发行数量达442只,是之前6年总和的5倍。目前发行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主体机构有14家,包括7家理财子公司和7家商业银行,创设21条养老理财产品线。

此外,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基金产品方面,近期,首批5只港股通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已陆续完成募集并进入投资运作阶段。

“养老信托是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中航信托副总经理范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信托业在养老信托方面已有一定的探索,包括养老投资信托、养老消费信托等业务模式。不过,受访信托业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养老信托作为信托行业新兴事物,尚未形成规模优势,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推出相关产品。

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王滨认为,应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此外,多位代表和委员均提出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裁谢卫在“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的提案中表示,建议对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个税递延产品等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警惕炒概念:深挖“养老金融”产业

“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韩沂认为。

周燕芳也指出,我国市面上已成立的50余只养老目标基金锁定期为1年、3年、5年的,即最多5年后个人可赎回全部资金,产品灵活,短期收益具有吸引力,产品短期理财特征更明显,但难以形成长期养老储备。

“目前一些金融产品虽然带有养老的概念,但仍然需要在围绕老年人需求进行量身定制方面有所提升。”中诚信托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和晋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较长期限和一定的收益要求外,养老金融产品还要能够满足老年人养老费用支出、消费服务和财产安排等需求。因此,基于自身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性,信托是非常适用于养老的一个金融工具。

针对当前各类“养老”概念产品存在的问题,郭树清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提出,要探讨可能的发展路径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副实产品,并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此外,多位代表委员均建议,打造养老产业链。赖秀福表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健康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培育完整的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团队的建设,发挥保险公司在医疗养老行业资金优势、产业协同优势和客户优势,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实施大健康、大养老战略,加快布局养老社区,促进养老市场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未来应对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建设养老社区等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更大激励。

以人保集团为例,在3月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保董事长罗熹这样介绍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所做的探索: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难题;积极开展养老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养老长期资金的优势,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聚焦长期护理服务商、综合康养服务商等养老产业投资等。

“系统深入地研究养老产业,深入了解养老产业的规律和特点,才能真正地了解到它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机构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设计产品。”和晋予认为,信托公司应该走出传统的投融资视角,深入到养老产业发展的需求中,延伸到产业链里。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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