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数亿产品暴雷、原负责人被通缉后,这家机构又有新状况?

继数亿产品暴雷、原负责人被通缉后,这家机构又有新状况?
2020年04月20日 20:54 券业观察-小券

作者 | 王君齐

编辑 | 吴婷婷

来源 | 券业观察

2013年底,成立仅两年、由原新华信托新华财富事业部公司化转制而来的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财富”),因代管理资产超百亿元成为资本市场“红人”。

然而,辉煌背后风险潜藏。几年后,新华财富陷入一系列争议和纠纷。旗下多只产品接连暴雷,规模高达数亿元;相关负责人潜逃境外上了红通名单,被抓获归案后遭到公诉;投资者“花样”维权之下,新华财富大股东停止资金支持.......

原负责人潜逃国外,被警方红色通缉

4月10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新华财富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牵扯入此案的新华财富其他直接责任人熊某、贾某、曹某也已于近期被法院公开审理。

公告显示,熊某等三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并承诺保本保息及高额利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公告中的郑某,让不少人联想到此前被通缉的郑某和。

2019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曾发布过一份关于新华财富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郑某和的通报。

券业观察查阅资料发现,新华财富自成立至今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郑孝和、潘海英、吕曙光,新华财富郑姓的高级管理负责人也只有郑孝和。且多家权威媒体报道,郑某和、郑孝和大概率为同一人。

上述通报显示,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站、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事发后,郑某和拒绝采取补救措施,还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2019年5月16日,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广东警方成功将红通对象、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从希腊引渡回国。

随后,深圳证监局公告,2014年-2016年,郑孝和在新华财富任职期间,新华财富运作管理中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投资者利益,被证监局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郑孝和原为新华财富的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17年6月12日,郑孝和退出新华财富法定代表人,并不再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郑孝和具有28年金融投资经历,曾先后在光大信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总行、新华信托等任职。

投资者维权,大股东“断奶”

中基协网站显示,新华财富共备案14只私募产品,其中6只产品兑付出现问题,包括掘金系列4只产品、金顶1号、鑫源1号,投资者纷纷开启维权模式。

2017年,新华财富成立基金项目组,配备律师团队,就违约产品为投资者提供解决方案。截至2018年11月,有四个基金项目获得胜诉,并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部分项目已有现金回流,鑫源1号更是完成了无损清算。

据券业观察了解,仅“掘金系”的四款违约产品,合计涉案金额就高达3.53亿元。也就是说,新华财富的6只违约产品,涉及的金额或已超过3.53亿元。

不少投资者的权益陆续得到有效维护,然而新华财富因多只产品集中暴雷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出现困难。2017年,新华财富开始组建新团队,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郑孝和变更为吕曙光。

然而,新的管理团队并没有扭转新华财富的局面。

2018年12月11日,新华财富向公司存续投资人发了封公开信,称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日常经营因费用问题陷入瘫痪;部分投资人非理性“维权”等因素的冲击,导致原构建的法人管理体系被停止,公司高级管理层只剩吕曙光一人履职;公司出现亏损,入不敷出。

同时公开信中还称,部分投资人要求新华财富大股东用自有资金兑付新华财富的不良项目,并阻止关联公司上市。这给公司大股东经营和“信用”造成不小的影响,多家金融机构甚至中断了对大股东的资金支持,导致多个既定项目不能履约。2018年11月,公司大股东停止对新华财富提供资金支持,不再承担股东法定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

大股东停止资金支持,新华财富雪上加霜。对此,新华财富决定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提交给深圳监管局或第三方托管。吕曙光也已经口头请辞新华财富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职务。

新华信托忙撇关系,背后股权错综复杂

新华财富官网显示,公司创立于2011年,是由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新华财富事业部整体公司化转制而来的机构,翁先定为其董事长。

翁先定此前为新华信托的董事长,2013年,翁先定辞去新华信托董事长职务。

新华财富的原法定代表人郑孝和为新华信托前营销总监。

总之,新华财富之前与新华信托之间的渊源颇深。此次新华财富郑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诉的消息一出,新华信托立刻发表声明。

4月13日,新华信托公告称,新华财富创立初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创新资本”)持有新华财富11%股份。2016年,新华创新资本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本弘商贸有限公司。同时,新华信托指出,从始至终,新华信托与新华财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早年间新华财富部分管理层的一念之差,导致新华财富努力多年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几番努力仍是无法彻底摆脱当时带来的负面影响。再一次因负面出现在大众视野的新华财富能否否极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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