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禁止在网上宣传#】新华社消息,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内容上充实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的条款,并对互联网营销等活动增加针对性规定。《草案》明确加强互联网营销等活动的规范和管理:通过互联网提供或者营销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定,以及对通过互联网提供或者营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门规定;对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劝诱。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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