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您阅读的祥顺课堂第1193篇
Q:纳税人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加计抵减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其他加计抵减政策中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同上。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明日祥顺课堂预报: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那就在下方的留言区给我们留言吧~~~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