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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分次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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