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解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醒(优惠篇)

【老丁解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醒(优惠篇)
2024年03月21日 09:03 祥顺财税俱乐部

LAODINGJIESHUI

作者简介

目前,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常见税收优惠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

0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依据

根据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相当于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判断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从2019年开始,一直保持不变,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三)风险提醒

1.资产总额计算依据为资产负债表季度末数据,全年数据按季度平均值确定。如果季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临界值时,有可能导致全年季度平均值超标。此时,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

(1)是否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挂账的情形,比如:同一家单位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挂账,资金往来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同时挂账等。

(2)是否存在人为暂估虚增资产的情况。

(3)日常费用报销中,对于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为避免纳税调整,是否存在人为挂账“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2.从业人数,全年数据也按季度平均值确定。但是,根据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根据笔者的了解,对于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很少企业将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从业人数。

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及存在大量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需要特别关注从业人数是否超标。

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提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是,政策虽好,其中面临的风险也不得不妨。

(一)政策依据

根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或200%在税前摊销),即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100%。

(二)风险提醒

1.六大负面清单行业

根据规定,并不是所有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娱乐业为负面清单行业,其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他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另外,还有关注负面清单行业的判断标准,根据规定,负面清单行业企业是指以负面清单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研发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税收政策对研发活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规定了7项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比如:常规性升级、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技术支持活动、重复或简单改变等。

因此,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首先要明确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3.加计扣除的范围

根据规定,并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实际上,针对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政策采取正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即只有政策列举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在汇算清缴时,要对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结合会计上发生的研发费用逐项分析填报。比如:研发用房屋折旧费、研发用待摊费用、培训费、通讯费、市场调研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另外,要关注是否存在为多享受加计扣除而人为将不得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可以加计扣除费用的情况。 

除了要关注那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以外,还有关注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即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总费用的10%,超过部分,需要进行限额调整。

4.研发费用辅助账

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各项研发费用,准确填写A107012表。

03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根据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风险提醒

1.设备器具的范围

根据规定,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一般来说,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车辆、家具等。

2.设备器具的取得方式

根据规定,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接受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但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购进”,只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排除了接受捐赠、接受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非购进方式。

因此,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关注设备器具的取得方式。另外,企业购进使用过的二手设备器具,也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3.设备器具价值的确定

政策规定为“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这里的单位价值的“单位”,并不是会计核算入账的固定资产项目或条目,比如:××系统、××生产线等。如果组成某系统或某生产线的单台设备器具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就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4.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实务中,根据笔者的了解,不少企业在购置的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不管是否实际投入使用,这其实存在提前享受的风险。

对于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享受,要关注两个时间:

(1)购进时间。这个时间决定能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2)投入使用时间。这个时间决定什么时间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实务中,不要将上述两个时间混为一谈。

5.不得追溯享受

根据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设备器具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目前优惠享受情况,酌情考虑。

6.税会差异的处理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单纯为税收政策,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预计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分期计提折旧。由此导致的税会差异,需要登记相关台账,准确进行相关年度的纳税调整。

7.后续年度的调整

如果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会计上分期计提折旧,投入使用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后续年度需要纳税调增。

因此,对于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需要建立税会差异台账,详细登记每年度的税会差异及调整情况,避免后续年度忘记纳税调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以上内容是汇算清缴时常见税收优惠政策及风险提醒,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另外,文中难免存在错误及不足,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