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这3种常见发票,是有力的凭证
常见的发票有哪些种类?
02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
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04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地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盖章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一些签字笔、笔记本等,发票上应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需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05
20个发票涉税风险点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06
发票怎么查真假?附其他常见问题
想要查询发票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票的一些常见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
2.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局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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