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获批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

广州获批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
2024年03月29日 18:54 新快报

3月29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是广州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改造工作流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

城中村改造分哪几种方式?

《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三大方式,规定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等三大方式。同时,明确了改造原则: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改造资金来源方面,《条例》明确国家、省市有关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专项贷款;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财政资金;公司信用类债券、基金等社会资金;国家有关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专项补助;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专项借款、专项贷款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出让方式上,《条例》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供应的,除按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以公开方式净地出让。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村落、历史遗迹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和古树名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的,应当将相应保护措施和修缮要求一并对外公开。

村民不同意拆怎么办?

改造意愿征询方面,记者留意到,对比去年11月底在广州人大官网挂网公布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公布的《条例》规定有所出入。由“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变为“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后,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启动改造”。

村民对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这一内容在《条例》不复出现。

补偿方式上,《条例》规定,城中村改造村民住宅补偿安置采取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非村民房屋的,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并对其合法权益予以合理补偿;针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若村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条例》作了相应规定: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和后续方案的调整、公布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条例》明确,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村民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了解到,《条例》除通过将公众参与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工作要求予以规定,强化改造意愿征询、改造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等改造关键环节外,还明确将被征地村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城市居民待遇,从根源破解城乡二元管理结构,以此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改造后的村民如何安置?《条例》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条例》规定,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综合交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布局等因素按区域统筹调节。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自身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此外,实施拆除新建的城中村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后,应当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征收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条例》注重纠纷的源头化解、强化行政机关在纠纷处理中的主体责任以及明确征收补偿纠纷司法解决途径。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路径予以明确,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条例》结合广州实际,补充了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的规定。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意义:城中村改造将有法可依

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是广州市对存量空间的重构。积极稳步引导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可以在全面支撑“制造业立市”、协同促进历史生态保护、强化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年初,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根据这两份规划,广州将积极稳步高质量推进广州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落实城市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城市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其中,《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及,至2035年拟推进272条城中村(行政村)改造、涉及改造范围共计约1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118万,常住人口约515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约28%,常住人口密度约3.3万人/平方公里。

从现实情况来看,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体量大,还涉及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问题,涉及的经济利益主体关系复杂。部分村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起来难度比较大。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立法,可以将各种流程、规划、补偿标准等全部规范下来,让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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