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整治升级 广东省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责任

电动自行车整治升级 广东省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责任
2024年08月30日 17:49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在粤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通报约谈会。会议再次向6家参会机构传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工作要求,通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电动自行车是便捷出行的重要工具,但由于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规范,电动自行车成为了社会关注焦点,热度持续增加。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75家,持有有效期内认证证书1243张。今年以来,各认证机构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获证生产企业认证排查,暂停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49张、撤销认证证书115张、注销认证证书514张。但是,认证机构发证审核把关不严、证后跟踪检查“走过场”、获证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仍予通过,以及获证生产企业不按认证要求配备蓄电池、质量保证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等问题依然存在,需加大整治力度。

会议强调,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安全的高度关注,也说明了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的严峻。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是此次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审查人员管理,规范认证行为实施,更好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及获证生产企业的认证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认证机构要依法组织开展认证活动,不得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不得降低发证要求,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在流通领域加大发证产品抽样检查力度,发现发证产品与认证产品不一致、不相符等问题要追溯获证生产企业,依法及时处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各获证生产企业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确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和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认证机构和获证生产企业存在认证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为纵深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切实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各类问题线索,已在全省部署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及涉及的认证机构,产品范围覆盖强制性产品认证16大类所有类别。

采写:新快报记者 张晓菡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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