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

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
2019年04月29日 15:30 长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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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分布上,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

早期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广东、福建等地的地下钱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地下钱庄协助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转移出境,是腐败、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洗钱渠道。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出现了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的趋势。出现这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其一,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逐渐向内陆蔓延。

例如,毒品犯罪已经向内陆甚至全国范围内蔓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部分内陆地区也十分猖獗、走私犯罪团伙开始与内陆企业结成黑色产业链,与之相伴随的必然是大量的洗钱活动。此外,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在内陆地区也是时有发生,从而成为洗钱犯罪“黑金”的主要来源。

其二,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越来越注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洗钱分子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例如,统计显示,经过连续几年的重点打击,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很多地下钱庄就将部分“高风险业务”(如提取现金、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等)转向内地完成,从而催生了“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的出现。

其三,内陆地区相对宽松的环境给洗钱提供了便利。

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的推行,内陆地区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本地经济和产业。这其中,不乏洗钱分子将黑钱转移到内陆地区,利用当地宽松的投资和监管环境,以投资为名从事洗钱活动。

在洗钱的上游犯罪类型上,涉众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

早期的洗钱活动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领域。统计显示,目前涉及以下两种犯罪的洗钱活动开始增多:

其一,涉众型犯罪案件。

近几年,非法传销、非法集资以及各种“黑基金”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不实宣传,骗取公众大量资金。此类案件涉及广大公众利益,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其二,职务犯罪案件。

主要的涉案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等,案件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交通运输、证券期货等领域。

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法日趋复杂多样。

早期的洗钱分子往往通过现金走私等传统方式进行洗钱。但从近几年破获的洗钱案件看,洗钱犯罪的手法已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多种洗钱手法交叉使用。

来源:《中国洗钱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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