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玲是湖南常德人,现年37岁。2010年大学毕业后,按照家人的安排,张玲回到常德市工作,在单位附近租房住。
因张玲在单位做起卖日用品的小生意,还时不时提到很羡慕在南方做生意的舅舅赚了钱、条件好。当时传销猖獗,父母担心张玲被卷入传销,对她管得很严。
失踪前一个月,亲戚们把张玲堵在房间里,十几个人围住她,强迫她看反传销影片,逼她交出传销头目的电话。张玲想解释,但没人听、没人信。她产生了“要离开这里”的念头。
张玲找到了钟鹏。这个“路子很广”的中年男人,是张玲当时的男朋友介绍认识的。对方说可以在长沙给她介绍一份高薪工作,让她带齐证件到桃源县漆河镇与他会合。
2010年1月22日,张玲在漆河镇与钟鹏见面,对方称天太冷,让她到家里住一晚,第二天再去长沙。结果一到了钟某位于漆河镇碌厂桥村的家里,她就被关在二楼的杂物间,再也没出来。
张玲失踪前几天,父母以为她只是去朋友家小住,但直到春节都不见张玲的踪影,正月十五左右他们才决定报警。
钟鹏其实有老婆和女儿。将张玲囚禁的第一天晚上,他就强行与张玲发生了关系。之后,张玲怀孕了,钟鹏告诉她,如果生下一个男孩就放她走。钟鹏当时只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儿,他曾向张玲透露“把你搞来就是为了要个儿子”。判决书显示,张玲怀孕后,钟鹏的妻子曾问起丈夫那是谁的孩子,钟鹏回答这是“借母生子”。
张玲猜测,这或许是一个重要原因,让钟鹏的妻子和女儿成为了囚禁自己的帮凶。后来,这对母女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因为已过追诉期,两人未被起诉。
2010年10月,钟鹏找了一处位于山里的板房,还找来接生的老太太,张玲产下一女,但钟鹏没放走她。
据判决书,钟鹏的大女儿在证言里提到,钟鹏不准张玲下楼,张玲若不听话就会遭到他的辱骂。钟鹏交代她和母亲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二楼住了个女人,“张玲从来没有下楼。家里来外人时,钟鹏会让张玲躲在房间不要出来,也不要发出声音。”后来,钟鹏又把二楼的走廊用红砖砌了面墙,只留出缝隙透气。
直到2014年的一个下午,钟鹏的大女儿罕见地放张玲下楼打扫院子。她又想逃,可长期的封闭让她连路都不会走。这时,钟鹏的女婿鲁宁撞见了,他问妻子这是谁,然后责怪道:“关人是犯法的。”
之后,钟鹏准备转移张玲。大概一周后,钟鹏将张玲带到桃源县热市镇的一座村庄,以介绍“香客”的名义把张玲安置给63岁的“庙主”薛丹。
三天后钟鹏再来,要把张玲带走。张玲拼命摇头,边哭边给薛丹作揖,求她帮忙。薛丹与钟鹏交涉后,钟鹏提出如果“借钱”给自己,就可以让张玲多留几日。那一次,她拿出了700元。后来薛丹借了6000元左右,陆续送给钟鹏,算是留住了张玲,钟鹏很少再来过。
到了薛丹家后,张玲曾拨打过母亲的电话,但母亲换了手机号。至于报警,张玲称:“那时候我天天脑壳疼,哪有力气去做别的?况且钟鹏也威胁过报警就伤害家人。”
张玲在薛丹家住了下来。2018年,她和薛丹的大儿子成为夫妻,有了儿子。2024年4月,张玲到镇上派出所给儿子办户口,录入了自己的信息。几天后,4月15日,她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警察确认她的身份后,这个离家14年的女孩终于被找到了。
第二天,在桃源县公安局和桃源县妇联的组织下,张玲家人赶到派出所“认亲”。
4月25日,桃源县警方将此立为刑事案件。钟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5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钟鹏。10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钟鹏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目前,薛丹已72岁,视力退化,右手骨折过,干不了体力活。张玲的丈夫身体也在变差,不再外出务工,家里没有收入,全靠几万元存款过活。丈夫的大女儿在外读书,每月需要2000元生活费,不久前,他们的小儿子生病,掏空了家里的积蓄。张玲不得不考虑重新回到城市谋一份生计,尽管她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扎进人群,告别恐惧。
桃源县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桃源县政府组织民政、教育、妇联、公安一起开会研究过张玲的事情。妇联正在帮助张玲寻找工作机会,教育局则安排了张玲的女儿转学到热市镇,并和妇联一起给女孩做了心理疏导,让她慢慢接受真相,回到母亲身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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