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售电”有望在江苏率先“破墙” 七个区域试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隔墙售电”有望在江苏率先“破墙” 七个区域试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2020年04月11日 01:4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丹丹)不久的将来,自己发电的单位和个人,用不完的电不仅可以卖给电网,也可以卖给邻居或者附近的单位用户了。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198号),正式明确了七个试点项目。《通知》指出,本次试点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常州市天宁郑陆工业园、盐城市纺织产业区、海门市余东镇、江阴市、姜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化市等7个区域,其中苏州和海门的交易规模为50MW,其余各点不得超过50MW。

  《通知》要求,试点只针对新建风电或光伏项目,接入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的单体不得超过20MW(扣除自身最大用电负荷后不得超过20MW),20~50MW以内的项目接入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通知》明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应根据江苏能源监管办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承担输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市场化交易合同,约定交易期限、分月计划、结算方式、结算电价、“过网费”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此前推行的难点在于实施细则缺失,具体操作办法依据不足。此次省级文件由江苏首发,作为中国主要电力市场省份,在全国都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省能源局了解到,一旦试点取得成效,未来将大范围在全省推广运用,为新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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