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子晚报新闻110接到南京市莱蒙水榭阳光小区业主投诉,反映小区更换物业后,产权车位将不再对业主出租。记者前往该小区探访调查了解到,按照新的车位租赁方案,这一1500余户规模的小区今后只有88个人防可供业主租用。
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产权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等于是逼着我们买车位!”
莱蒙水榭阳光小区这名业主投诉称,该小区由南京莱蒙水榭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成,近期业主收到小区车位租售中心通知,自10月31日起,小区产权车位不再对外出租,业主只能承租小区人防车位及小区外的车位。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为双层立体车位,无法停放中大型SUV、MPV等车型,且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广大业主停车需求。”这名业主表示,小区外的车位均为露天车位,且停车后回家极为不便。
针对这位业主反映的情况,10月9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丹路上的莱蒙水榭阳光小区进行实地调查。

在小区内,记者遇到一位刚从位于小区东门的车位租售中心咨询后出来的林先生和他的老伴。
“我们从小区交付后就住在这里,已经五年了,一直都是租车位并按时交停车费,但现在不给租产权车位了,只能去‘挤’少量的人防车位,等于是逼着我们买车位!买房不是小事,要是早这样,当初我们就不在这个小区买了!”67岁的林先生显得很是不满。
而那位投诉业主也表示,部分业主和租售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但对方“不考虑广大业主诉求,只为进行车位销售,一刀切得销售方式,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
“我们没有任何办法,以前每个月的停车费是300元,现在一个车位要卖十多万元,我们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林先生无奈地说。
探访:只剩88个人防车位可供租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跟随林先生进入小区地下车库。
在负一层地库的一端,张贴有“人防区域”的字样,里面有88个人防车位。林先生告诉记者,这就是以后业主可以租用的全部车位。记者看到,这里大部分都是双层立体车位,根据车位租售中心公布的信息,在这88个车位中,77个为机械车位,自走车位为11个。

记者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查询到一份莱蒙水榭阳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公告,其内容显示,该小区有住宅1536户,地下车位约1776个。
“现在能租的只有这88个人防车位,这么多人要停车,不一定能租到!”林先生说,目前车位租售中心让他先进行登记,后续如何确定谁成为承租者,对方还没有具体告知。

另一个选择,是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外沿街店铺前的露天车位上。但记者下午三点多在现场看到,虽然是上班时间,小区东门外的数十个车位已经差不多停满。此外,小区内还有少量地面车位,这对于业主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而围绕小区的市政道路两侧则没有设置路边停车位。
林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自己原来租的车位就在自己家的那栋楼下面,停好车走几步就可以做电梯直接回家。但今后不管是停在人防车位还是小区大门外,距离都要增加不少,自己年纪大了,带来了很大不便。
猜测:或与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有关
在探访调查中,多名业主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自己认为小区车位租用方案的突然调整与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有关。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新受聘的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刚刚入驻该小区。而前期物业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曾在今年5月发布公告,质疑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与该公司解除前期服务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启动选聘物业流程,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表示拒绝参加小区物业竞聘。
林先生告诉记者,原本自己租用产权车位的费用是每年一交或半年一交,但从几个月前,就改成了每个月交一次。他认为,这是对方为了能在物业公司被更换后立即停止产权车位的出租。
在一些产权车位上,安装着崭新的红色地锁,保护用的气泡膜尚未撕去。林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些地锁都是最近才装的,就是为了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在上面停车。”

对于车位租用方式调整的原因,在车位租售中心墙上张贴的一份《关于莱蒙水榭阳光花园车库租赁调整相关通知》中给出了说法。该通知称,“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方更换,原车位道闸系统即将停用,以及近期我司准备对地下车库产权车位进行排查维修,现就车库租赁的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但多位受访业主表示,这样的理由难以令人信服。

租售中心:如登记超88辆将摇号决定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敲门进入车位租售中心办公室。

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底之后,小区的产权车位就不再出租了,业主可以租用人防车位。对于记者提出人防车位只有88个,如果不够用怎么办的问题,她表示,“只有先登记,如果超过88辆,只有摇号了。”
而对于多位业主提出车位租用方式调整是因为小区更换物业公司这一看法,该工作人员称,“不是因为换了一个物业,其实像产权车位是人家(公司)自己的,人家想租就租。就像房子一样,房东不想租了就不租了。”
而对于投诉人反映的中大型SUV、MPV车辆无法在双层立体车位停放的问题,工作人员则说,可以停放到小区北门附近的地面车位。
当记者想了解更多情况时,该工作人员以记者不能提供房号为由,不再回答问题,并拒绝提供车位租售中心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0月11日下午,记者发稿前再次联系林先生,对方称目前未收到新的停车位租用方案。
律师:小区产权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那么,开放商在小区产权车位未出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停止向业主出租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他表示,小区的产权车位的所有权在未出售之前确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根据销售进展情况,合理确定车位的租赁期限。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9条第二款则规定,根据上述条款,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徐旭东认为,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当时《物权法》开篇便提出的“物尽其用”的立法目的,而《民法典》物权篇也延续了这一立法理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闫春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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