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继小龙虾之后,牛蛙成为消费新风向受到许多食客青睐,其中“美蛙火锅”十分火爆,但“问题牛蛙”也屡屡出现。近日,据四川凉山州市场监管局通报,甘洛县一家美蛙渔府经销的牛蛙被检测出兽药残留超标,当地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从最近几年各地通报的“问题牛蛙”情况来看,牛蛙被检测出“恩诺沙星”药物残留超标的案例最多,其次是呋喃之类的禁用药被检出次数比较多。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多种呋喃类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据了解,牛蛙养殖大多是高密度养殖,容易产生疾病,养殖户为提高存活率,常用“恩诺沙星”等抗菌素类的药物。但养殖允许使用抗菌药不等于可以滥用,使用不仅要符合国家标准,还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如果在养殖期间,过量投喂兽药,同时未执行休药期相关规定,牛蛙就可能检测出药物残留超标。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相关判决案例发现,在牛蛙养殖过程中,因非法添加人用药及禁用兽药,有多名牛蛙养殖户被判刑。而在2022年,为加强养殖蛙类用药监管,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曾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案例——
凉山甘洛一家“美蛙渔府”
牛蛙检出兽药残留超标被罚1万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美蛙渔府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日前,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洛县某美蛙渔府经销的牛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购进批次牛蛙进货30斤,已售卖10斤,合计违法所得为105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恩诺沙星是什么药?“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生素,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也是我国目前规模化水产品养殖模式下允许限量使用的兽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摄入较多恩诺沙星不合格的产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不适、头痛、头晕等症状,并产生耐药性。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牛蛙在生长过程中特别“爱吃”、食量大,易出现消化类的疾病,为了预防牛蛙出现消化类的疾病,养殖户会喂食牛蛙掺有“恩诺沙星”药粉的饲料。为规范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兽药的合理使用,“恩诺沙星”国家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毫克/公斤。
市场——
全国牛蛙餐饮门店近5万家
因使用“问题牛蛙”,多家餐饮店曾被罚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牛蛙和小龙虾一样,都是从国外引进的物种。但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不少从事水产养殖的农户纷纷开始养殖牛蛙。据媒体公开报道,牛蛙单品店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全国牛蛙餐饮门店近5万家,包括牛蛙美食主题餐厅和与牛蛙美食相关的餐饮门店。
随着牛蛙走红,“兽药超标”问题逐渐被曝光。2021年12月,深圳3家蛙来哒门店被检出所用牛蛙兽药“恩诺沙星”残留超标,超标最高达5.6倍;另外,在2020年就有另外3家深圳蛙来哒门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出相同问题,3家门店均被处以罚款。
2022年10月,浙江绍兴越城区多家火锅店,销售不合格牛蛙,检测结果“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12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禁用兽药呋喃西林代谢物。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从最近几年的“问题牛蛙”情况来看,“恩诺沙星”之类的兽药残留超标的案例是最多的,其次就是呋喃之类的禁用药被检出次数比较多。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明确规定,多种呋喃类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养殖允许使用抗菌药不等于可以滥用,使用不仅要符合国家标准,还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相关专家分析,牛蛙检出恩诺沙星或其他兽药残留问题,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期间,过量投喂兽药,同时未执行关于“休药期”的规定,导致牛蛙体内存在相关兽药残留。
背后——
滥用人用药及禁用兽药
全国多名牛蛙养殖户被判刑
目前,在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等沿海地区都分布着规模不同的牛蛙养殖产业。红星新闻记者梳理中国判决文书网的相关案例发现,在牛蛙养殖过程中,因非法添加人用药及禁用兽药,有多名牛蛙养殖户被判刑。
福建的卢某、杨某合伙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某村养殖牛蛙,并聘请庄某当养殖场工人。2018年5月份以来,针对生病的牛蛙,杨某多次指导卢某、庄某在喂养牛蛙的饲料中放入国家禁用兽药氯霉素及阿莫西林胶囊等人用药。经法院审理,卢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
2017年3月,石某某在福建省上杭县某村养殖牛蛙,使用甲硝唑、羟基甲硝唑、诺氟沙星等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的药物喂养牛蛙,后于2018年3月30日被上杭县农业局查获。经法院审理,石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4月至6月间,廖某某、陈某等人在福建省长汀县经营牛蛙养殖场,在饲养过程中,为防治食用牛蛙的病虫害,在牛蛙饲料中添加“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及“盐酸小檗碱片”等人用药物。经法院审理,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浙江省仙居县的金某在养殖牛蛙过程中,明知人用药物不能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仍使用人用药物呋喃唑酮用于牛蛙养殖过程中治疗牛蛙肠炎,后被农业部门查获。经检测,被告人金某所养殖的牛蛙中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成分。最终,金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整治——
去年曾开展蛙类养殖专项整治
高密度养殖易生病,多地禁止非法养殖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牛蛙养殖大多都是高密度养殖、高强度投喂,牛蛙容易产生疾病,养殖户为了提高牛蛙的存活率,是广泛使用抗菌类药物的主要因素。
实际上,国家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表明,大部分化工类药品在水产养殖均被禁止。为什么“药残蛙”还会出现在餐桌?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同时,有关部门对涉事企业惩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
2022年,为加强养殖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停)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开展了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牛蛙作为外来物种,养殖易造成环境污染。近几年,广东、浙江、福建等省的一些县市相继发布禁止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接连清退牛蛙养殖,大多数是因为养殖场不达标,存在尾水乱排等情况。
去年,浙江台州一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当前政策不允许在台州养殖牛蛙,这很不合理。当地部门回复称,政策是允许养殖牛蛙的,但需要做到3个前提: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等相关规划;严格控制养殖密度和投入品使用量;严格落实尾水处理要求,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目前,一些地方也对牛蛙养殖进行了规范。2023年1月,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牛蛙养殖的通告》,养殖场(户)应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全面禁止人用抗生素用于牛蛙养殖,建立完整的养殖记录,确保食品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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