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店“反向抹零”、酒店吹嘘“有江鲜”、给好评就“返现”……扬州通报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糕点店“反向抹零”、酒店吹嘘“有江鲜”、给好评就“返现”……扬州通报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2024年01月05日 14:51 扬子晚报

1月5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3年,该局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共办结涉网案件132件,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为警示经营者、普法消费者,当日,该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扬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一、宝应县某超市销售假酒案

当事人在手机上逛淘宝,刷到一家经营牛栏山白酒的店铺,发现该店铺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比较便宜,价格仅60多元一箱。为提高销量并赚取更多利润,当事人于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使用支付宝先后35次以62-68元/箱的价格,从专门销售假冒侵权牛栏山白酒的上线实际控制的三个淘宝店铺中,购进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共计1310箱,并以相对正品较低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当地消费者。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540元;3、罚款235800元,罚没合计271340元。

案件启示:近年来,通过网络制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便宜,为赚取更多利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网上不明商家处购进假冒侵权商品,购买时只认价格、不辨真假,不履行查验义务,既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也给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

二、扬州经开区某糕点店“反向抹零”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开设“扬州开发区某糕点店”,消费者可以在平台预订糕点,下单后直接到店铺结算拿货。2023年2月12日,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其2月11日在网络平台该店铺预订糕点,后到店铺使用微信付款,票据金额为34.16元,而当事人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当事人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截取的消费单上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6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7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此案中商家行为涉及金额虽小,但已然触碰法律红线。如今消费者多是线上支付,商家不应该使用传统的“四舍五入”手段,更不应该“反向抹零”。

三、高邮市某口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为宣传经营的口腔门诊部实力,吸引、招揽消费者,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高邮市某口腔门诊部”,发布虚假内容,且未依法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医疗广告作为广告活动违法行为高发领域,社会关注度高。互联网广告(包括微信公众号等)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受众影响大等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虚假医疗广告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四、扬州某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旗、国徽案

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广告主某企业签订网站推广服务协议,为该企业网站制作发布广告网页,宣传产品信息。2023年4月,当事人在广告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发布了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等图片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国旗、国徽和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商家利用国家情怀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搞营销炒作的行为屡见不鲜,其性质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五、扬州某酒店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江鲜”案

当事人在其微博发布“品江鲜吃春菜”的宣传内容,附有“红烧河豚、长江白丝鱼、长江白虾”的图片。该微博为酒店运营,内容为其员工发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自长江流域禁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扬州加强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严禁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为落实长江禁渔和江鲜禁售工作,近年来扬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六、扬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好评返现案

当事人因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评分、评价比较低,对其销售的商品(被投诉商品)使用“评价返现卡”以获取店铺评分、评价的提升。经查实,当事人发出带有“评价返现卡”商品后,消费者按照该“评价返现卡”上的要求打全5星好评+10字以上好评+晒图发给客服,客服审核后在拼多多的客服系统以小额补偿的方式打款给客户。至案发当事人共使用了“评价返现卡”500余张,返现236笔,金额473元,另在该公司仓库中查见“评价返现卡”共计6000余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商品评价的透明和公信力,是网购便捷性的重要体现。“好评返现”不仅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商家为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利用发放“好评返现”卡片,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以此误导其他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七、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国家领导人形象”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墙面安装有国家领导人照片及文字的宣传画面,该宣传画面中包含“抗癌作用、抗过敏、抗炎镇定作用”等文字内容。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无论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是否同意,商业广告中严禁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形象,包括使用已故、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或者形象,禁止范畴还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视察、题词、签名、签字等。通讯员 扬市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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