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岂可大意!扬州发布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血的教训,岂可大意!扬州发布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25日 15:50 扬子晚报

今天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横穿马路、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不注意货车盲区……这些行为给青少年出行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家长和孩子遵规守法,远离事故。

车轮下的滑板车

危险行为一: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骑电动摩托车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2023年7月16日下午,13岁初中生小李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外出。散学时,逆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陈大爷发生了撞击。两车相撞的瞬间,陈大爷摔倒在地,由于未佩戴头盔,头部伤势不轻。交通事故发生后,小李打电话喊来了父亲。小李父亲赶至现场,拨打了110和120,将陈大爷送往医院救治。交警到场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调查,最终确认,当事人小李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实行右侧通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大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还披露了发生在仪征市的另一起交通事故。15岁的小王未佩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电动摩托车搭载两名同学超速行驶至仪征某小区北门路段时,与闯红灯过马路的一名行人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小王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他的骑行速度达到了每小时84千米,该路段限速为每小时50千米。”民警指出,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年满18周岁,且驾驶人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未达到年龄的未成年人对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掌握能力不够,应变能力较弱,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家长应当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危险行为二:随意横穿马路危害大,小儿生命岂是“儿戏”

随意横穿马路,肆意穿梭在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内,这些危险行为往往会引发惨剧。去年年底,市民揭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江阳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江阳中路一家银行门口时,一位走在非机动车道的女童突然冲出来,从马路一侧飞奔向另一侧,揭女士为避让女童,快速刹车制动,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民警后调阅监控发现,事发时女童和父母一起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女童和母亲并排步行一会儿后,突然从其母亲身后横穿过马路,家长没有及时阻拦。因避让女童加之车速较快,电动车女骑手揭女士倒地受伤。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女童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妨碍其他车辆行驶,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揭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能保持安全车速,遇有情况采取措施不力,负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孩子缺乏交通安全常识,过马路横冲直撞、突然加速奔跑或中途折返等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3月15日下午,一名幼童在高邮车逻镇某小区玩耍,突然加速踩着滑板车冲上了马路,男童由东向西过马路时,与一辆经过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男童受伤,车辆受损。警方梳理这些事故后发现,横穿道路被撞的孩子大多年龄较小,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大多安全意识不强,不知道在马路上奔跑横穿、追逐打闹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家长时刻关注,别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夜幕下的事故

危险行为三:危险就在一瞬间,大车盲区需提防

部分交通事故是因大车“盲区”造成的。盲区与车身、座椅的高度、车头的长度、驾驶人的身材等都有关系。作为交通参与者,如果忽视了盲区内的情况,很容易发生事故。去年5月13日中午,邗江区甘泉街道七泉路某蛋糕房门口,一辆大货车停放于此处。当时,高大妈推行电动自行车,12岁的孙子跟在其身后。见奶奶将车停下,男孩正准备坐上电动自行车。不曾想,危险的一幕上演了,身后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突然发动,货车驾驶员未观察到前方的两位行人,踩着油门径直撞了上去。这起事故导致祖孙俩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事故认定书显示,大货车司机孙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人行横道临时停车,且在车辆起步过程中对前方情况疏于观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警方最终认定,大货车司机孙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老太注意避让大货车,悲剧本可以避免。”民警指出,非机动车、摩托车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千万不要抢先超越正在转弯的大型车,尽量与大型车保持足够大的安全距离,越远越好。特别是老人带孩子出行,要尽到教育、监管责任。大车的前、后、左、右四个区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盲区,为了避免潜在的危险,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远离。

交警给出六条安全提示,请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注意防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年龄小,儿童普遍活泼好动,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过马路时,常常存在横冲直撞、猛跑、忽然加速或折返等行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甚至出现“一车载多人”的行为。部分学生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会为了追求“速度”“方便”而做出走机动车道、逆行的违法行为。此外,儿童及其监护人未能警惕汽车盲区,喜欢在停止的车辆附近或车辆可能行经的区域玩耍,这几种行为都非常危险。校园安全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其中,交通事故是人们接触最多、最常见、而又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种伤害。对此,扬州交警特别送上交通安全提示:

第一,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骑摩托车、不驾驶汽车等机动车。

第二,乘坐轿车要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并且大人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

第三,要警惕汽车盲区,不要靠近汽车在行驶时和倒车时的盲区,不要蹲在车前车后玩耍等。在家门口、小区内也不能放松警惕。

第四,上学和放学途中,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步行过马路时不追逐打闹、不横冲直撞、不猛跑、不突然加速或中途折返;不在机动车道翻越护栏横穿马路;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第五,保持良好的出行习惯,不使用滑板车、平衡车或者旱冰鞋等工具出行。

第六,拒乘“黑车”,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或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校返校,不乘坐超员车辆、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等无安全保障车辆。通讯员 祝隽 黄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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