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自砸“饭碗”悔不当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自砸“饭碗”悔不当初
2024年04月25日 16:41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早已是常识,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员更应该遵守,但近日就有一名货车司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货车,最终赔上了自己的“饭碗”。

近日,南京江宁高新区中队民警在辖区鹏山路上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货车,交谈中民警闻到一股酒味,怀疑司机张某饮酒驾驶货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果不其然,张某体内酒精含量3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张某向民警交代,自己晚饭期间确实喝了一杯白酒,因为突然接到业务,他认为自己喝的少,酒气散的差不多了,就侥幸驾驶货车上路,没想到会被交警查获。

张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他也因此丢掉工作。面对严厉的处罚,张某悔不当初。民警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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