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 | 员工不捐款被开除? 推动公益需合法

紫牛看法 | 员工不捐款被开除? 推动公益需合法
2024年05月23日 21:30 扬子晚报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员工被公司要求参与公益捐款活动,员工询问捐款的性质并表明自己不捐款,还在公司群发出相关法律规定的截图。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者,辱骂、威胁或主动用肢体攻击同事”为由认定其严重违纪将其辞退。不服气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因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赔偿员工2.1万元。

实际上,公司组织公益捐款的初衷是好的,但具体执行的方式有失偏颇。公益捐款本质上是助人为乐、贡献爱心的一种方式,那么更要建立在合理合法、让人共情的基础之上,以员工自愿为前提,尊重员工的询问、质疑和选择权。假如员工自身经济能力允许、对捐款行为也认同,那么参与公益捐款是一件大美其美的事情,帮助别人的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但如果企业一边说着“尊重自愿”,一边对员工合理质询、选择的行为进行夸大解释,让其面临被开除的窘境,那么本身就背离了献爱心的初衷。如此霸道的公益捐款也难以服众——既不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又侵犯了劳动者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强制或变相强制捐款不仅违反民法的财产处分公平自愿的原则,也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利。另外,企业有权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生活规则合理要求,不能将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扩大解释,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参与推动公益慈善,彰显社会责任是好事,既然是做好事,那必须要“真爱心”,合理合法与尊重是前提,让员工有归属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共情之下员工都愿意为社会作贡献才是企业的真本事,把捐款变成强制的、不能追问的行为,只会让公益变了味。

评论员 张冰晶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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