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始,丁某龙通过网络购买配件,自行组装禁用渔具渔轮,并多次使用渔轮在长江干流禁渔区捕鱼。2022年7月22日,丁某龙至燕子矶滨江公园捕鱼时被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因未发现渔获只对丁某龙进行了口头教育。2022年9月19日,丁某龙又再次至燕子矶滨江公园使用渔轮捕鱼。公安机关认为,丁某龙多次使用违禁工具非法捕捞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审查处理。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案值小、危害小,但因多次违法,应当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根据渔业资源生态赔偿合作机制,及时将该案通报由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的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组。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询问丁某龙是否愿意参加长江公益护渔替代性修复,其表示自愿接受。三家合作单位根据家庭住址、年龄、侵权责任等要素,安排丁某龙在长江燕子矶段进行10小时公益护渔,在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和栖霞区农业农村局见证下,丁某龙与栖霞生态环境局签订磋商协议。检察院将自愿参加公益劳动承诺书移送至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安排丁某龙临时加入燕子矶街道护渔队开展长江护渔。开展公益护渔时,丁某龙发现长江燕子矶段存在部分市民非法垂钓,并向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供拍摄视频。
公益劳动结束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召开多主题公开听证,对丁某龙作出不起诉决定,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一致同意处理决定。会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该案做法被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第26期刊发推广。
根据丁某龙提供线索,南京某传媒公司总经理相某在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使用路亚竿钓到一条重约10千克的大鳡鱼。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再次召集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组进行商讨,共同委托渔业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认为鱤鱼是长江常见的渔业资源,为凶猛肉食性鱼类,位于水生食物链的顶端,在长江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经认定赔偿金额为1200元。为简化流程,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组与相某进行磋商,相某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2023年8月,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公益劳动应用小程序正式上线。设置检察机关、考察机关、社会服务参加人三个客户端,使用微信小程序端口即可登录操作。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系统获取拟相对不起诉人员信息,将其中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人员对接至APP;公益劳动者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即可接受指定任务或自选服务;检察机关与考察机关均可以实时查看情况、抽查到岗情况及服务进展、根据其表现作出评价。自程序推出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共引导140名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累计时长2232个小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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