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的公告

海欣食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的公告
2024年10月22日 18:58 扬子晚报

10月22日晚间,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公告截图  图源  同花顺iFinD

据公告,海欣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和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的监管函》(简称“《监管函》”)。

经查,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作为海欣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其父滕国铿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9日合计买入海欣食品股票20.36万股,于2024年9月13日卖出20.36万股,滕用庄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至19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20.83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月22日,海欣食品的股价收于3.58元/股,涨幅3.17%。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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