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进入一审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进入一审
2024年10月22日 20:51 扬子晚报

10月22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下文简称《规定(草案)》)议案。

城市数字治理有经验也有不足

近年来,南京高度重视城市数字治理工作,并将其视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方法。且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方面形成了多项先进经验,这些经验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和推广。

与此同时,南京在城市数字治理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堵点。市数据局局长杨波告诉记者,比如部门间一体化推进合力不足、公共数据质量不高、系统整合不全面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也制约南京整体数字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通过立法将城市数字治理中的关键环节纳入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中,成为开展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实效

提请审议的《规定(草案)》共27条,分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产业发展、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保障体系、实施日期八个部分。

《规定(草案)》不仅遵循“小快灵”的立法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7类问题,还突出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涵盖了人工智能、数据空间、物联感知等新兴领域。例如,针对数据共享通道私搭乱建的问题,《规定(草案)》拟明确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运营等活动,不得在公共数据平台之外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通道。这一规定有助于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的高效流动和共享。

为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此外,针对基层数据重复采集以及“系统门户多”“登录账号多”“系统密码多”等突出问题,《规定(草案)》拟提出,通过数据直达基层赋能基层治理,让基层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群众上。同时,以“我的南京”政务版作为协同办公和业务系统统一入口,实现全市政务应用的一端集成,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图为会议现场

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表示,《规定(草案)》不仅与《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等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并结合南京本地实际,同时有针对性地纳入最新的省级政策要求,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盛媛媛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