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全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

江苏部署全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
2024年10月24日 21:50 扬子晚报

10月23日下午,江苏全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集中部署会在南京召开。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进一步发挥水运优势,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会议强调,全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要从严管理,确保政策精准实施;从紧安排,加速工作进度;从快响应,灵活应对挑战。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部省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审核、现场监管、资金发放等政策要求,坚守工作落地、环保、廉政底线,确保任务按期完成、资金拨付到位,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严防违规操作。

会议指出,要加强政策宣贯工作,对辖区内航运企业、拆船企业开展政策宣贯和解读,提升船舶报废更新工作满意度,鼓励本省船舶在本省拆解,为全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作贡献。同时,要加强拆解工作监管,认真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与船舶所有人共同监督,查验核销证书,验证实船,填写审核单、拍摄照片,完工后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报告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台账,防范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此外,要加强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拆解船舶的调查、统计与报送工作,并提前谋划明年申报工作,建立老旧船舶拆解、新建船舶项目滚动清单,了解船东意愿,提前开展审核工作。

【小贴士】

补贴时限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补贴范围

1.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20<船龄≤30年;沿海客运船舶,15<船龄≤25年;内河货运船舶,15<船龄≤30年;内河客运船舶,10<船龄≤25年。

2.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基础补贴标准是: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船舶所有人申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申报报废更新计划-计划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核下达报废更新船舶清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船舶所有人可以拆解并履行监管职责-报废拆解完成/新船建造完成-申请补贴资金。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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