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移诈骗赃款,判刑1年半缓刑2年

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移诈骗赃款,判刑1年半缓刑2年
2024年11月12日 19:00 扬子晚报

提供几张银行卡帮别人走账就能赚钱,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当心,如果真这么做可能会摊上“大事”!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接收资金,并刷脸帮助转移资金而构成犯罪的案件。该案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2023年3月的一天,张伟(化名)的社交账号收到了一则陌生人发来的信息,对方表示“公司有工程款需转账,如果其提供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帮忙走账,价钱好商量”。张伟刚刚就业,工作上经常接触到反诈宣传的知识,一看这条消息就知道对方是骗子,所谓的“工程款”肯定是违法犯罪的钱款,于是拒绝了对方。

然而,架不住对方一再纠缠,正好手头有点紧张的张伟还是“动心”了。张伟与对方线下见面,提供了3张银行卡给对方操作接收资金31万余元,同时还通过刷脸等方式帮助将资金转出,最终拿到了好处费5688元。

正当张伟沉浸在“来钱快”的喜悦中时,相关部门已经监测到了其银行卡的异动,张伟接到消息后主动投案。经查实,上述转账款项中属于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达到23万余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其实施犯罪的次数、涉案的金额以及具有的从犯、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在网络上切莫轻信他人轻松赚钱之道,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否则不仅落入了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更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追悔莫及。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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