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中小学教学区与学生活动区,机动车应禁行禁停

两部门:中小学教学区与学生活动区,机动车应禁行禁停
2024年12月02日 14:53 扬子晚报

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学校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全部设为禁行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

两部门鼓励中小学生步行或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学校应“一校一策”,综合采取错峰上下学、单向交通、远端停车、引导途经车辆绕行、临时限行等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和停放压力。

校门口要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应设置拒马、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应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学生上下学集中时段,进出学校的步行通道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

校园内部应实施人车分离管理,通过合理规划校内功能分区,将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应实现空间分离。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原则上不要在校内停放机动车。学校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全部设为禁行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推行。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车辆通行需求的道路应实施限时、限速管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活动时间重叠,通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学校门口还应科学设置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鸣笛、禁止掉头的范围和时间。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内应安排专门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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