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老武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又将入户门由内开私改为外开。这一改动却给邻居小郝带来极大不便。尽管小郝多次与老武沟通,希望其能整改,但老武始终不为所动,双方因此产生争执。社区、物业及物管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无奈之下,小郝将此事诉至南京建邺法院。
小郝诉称,两家同住一梯六户的楼栋,于西侧相邻。房屋交付时,所有中间户的入户门为内开,边户为外开。而老武在未告知物业的情况下,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小郝表示,两家的入户门相距仅2米,老武家的外开门占据了公共过道超过2/3的空间,给小郝家带来了视野盲区,严重影响了日常出行及紧急逃生时的畅通性。此外,老武家外出开门时还存在撞伤过道行人的风险。
更令小郝不满的是,老武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小郝家门牌处钻孔预留线路,并在小郝家的入户门边安装摄像头,监控其家庭日常出行。小郝认为,老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其拆除摄像头、将入户门改回原状。
老武则辩称,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家门口的安全,并未侵犯小郝的权利。同时,改造入户大门也是行使自己对房产的装修权利,与邻居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老武安装摄像头的朝向和角度,小郝进出房屋时会被摄入镜头,构成了对小郝隐私权的侵犯。同时,老武擅自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占用了公共通道空间,对邻居出行造成妨碍,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在法院的多次沟通与疏导下,最终两家达成调解。老武同意拆除安装在家门口的摄像头,并将入户门改回原状。
【法官说法】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一种人格权。本案被告安装摄像头的位置紧邻原告家,且摄像头经过自动转动后,可以拍摄到原告出入的一切相关情况,属于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公民在安装摄像头时,应负有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保持合理限度。
另外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告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的行为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和安全,违背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内涵。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在装修或改造房屋时,应充分考虑到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个人行为给他人带来不便或损害。
无论是安装监控还是改造房屋结构,业主都应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尊重并保护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邻里纠纷。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倪菁菁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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