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历时已一年多的“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主办方向消费者阶梯式退款。
“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始于2023年4月,多位消费者通过票务平台以不同价位购买了梁静茹上海站演唱会门票,演唱会开场后消费者发现视线被舞台承重柱遮挡。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主办方拒绝退票退款,只同意给200元“诚意金”。在维权群中,三百余名歌迷中有9名视线受到严重遮挡歌迷对主办方发起了首批诉讼,案件在2023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2024年6月20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判决做出后,维权歌迷王女士等不服上诉。今年8月2日上午,“梁静茹柱子票”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未当庭宣判。上诉人律师张玉霞表示,案件最大的争议点还是在“柱子”上,“柱子到底是什么时候决定搭建起来的,到底是原始备案的版本里就有还是后续改舞台设计方案后形成的,主办方到底是在5月18日演出前知道的还是更早就知道了甚至说在出票前、预售前就已经知道的。”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演唱会已经结束,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王女士等人可以要求主办方退款,但鉴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该瑕疵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且王女士等人也未提前退场,故全额退款请求不能支持,退款比例可根据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确定。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副庭长沈会川认为,获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会视听体验,是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权利,而提供视野清晰的观演条件,也是主办方应尽的义务。本案中,主办方既未能提前告知座位存在缺陷,又不能及时在现场调换座位,有缺陷的位置却卖正常位置的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柱子票”问题,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消费体验放在第一位。
对于“柱子票”案件的二审结果,维权歌迷江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个结果不能说是最理想的结果,“就当唤起民众更多的自我保护意识吧。”另一名维权的歌迷则表示之所以会选择再次上诉并非是为了赔偿款,而是为了公道,为了让演出市场更加规范,不要让主办方一家独大成了一言堂。维权方透露当前三百来人的维权群中已经有一部分人收到了按照比例的退款了,群内管理组成员也已将维权的经验进行了整理,分享给了群友,提供给其他维权消费者参考。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市人大代表,民革上海市委常委、闵行区委主委,闵行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余嬿对此案件的点评,余嬿建议演艺经营等相关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售票信息透明度、公开度,更好满足消费者对演出文化产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柱子票”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坑”,阻碍演出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遇到类似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才能真正推动演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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