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南京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暨颁奖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新疆乌苏公司与鸟苏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10个案例入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全年南京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1014件,办结313525件,68个案例获评全国性典型案例。本次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件”,展现了南京法官的审判水准与司法智慧,代表着南京法院聚力打造高质量司法的最新成果。
虚假诉讼转移财产,两人双双获刑
曹某某为逃避履行债务,与薛某串通共同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手拉手”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用于转移财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刑事手段,明确了坚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风尚的鲜明态度,也是对意图铤而走险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有力震慑。
全链条打击养老诈骗,94人获刑
罗某某等多人虚构相关产品可以治疗、缓解老年疾病的事实,将成本价为30-150元不等的普通食品以每套近四五千元的高价销售给老年人,共同实施诈骗活动。
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94名被告人刑罚,并帮助被骗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95%。
据介绍,该案将销售端、生产端、推广端的利益链条一并打击惩治,且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全链条遏制养老诈骗犯罪,充分彰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筑牢安全港湾。
未及时施救,约球公司与球场均担责
徐某参与某约球公司组织的踢球活动,在踢球跑动中倒地不起而猝死。球场管理方南京某体育文化公司和组织方某约球公司在场人员均未实施急救行为。
法院认定球场管理者和活动组织者未配备急救人员、设备和药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分别承担12%和8%的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法院向体育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经营性体育场所配备急救设备AED,以司法之力提升体育场所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体育消费产业更好发展。
“鸟苏”碰瓷“乌苏”,判赔208万元
新疆乌苏公司的“乌苏啤酒WUSU”等商标、包装装潢、字号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使用的“鸟苏啤酒NIAOSU”标识、包装装潢与案涉商标、包装装潢近似,极易导致混淆。
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全额支持原告208万元的赔偿请求。
据介绍,本案是依法从严惩治搭知名品牌“便车”山寨行为、平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该案对于倡导诚信公平竞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红太阳公司重整案,化解债务141亿元
红太阳公司曾是我国农药行业翘楚企业。南京破产法庭将“绿色价值”融入重整价值识别和挽救机制,综合运用“协同重整+预重整+重整”程序方式,一揽子化解债务141亿元,稳定近万名职工就业,依法维护300余户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权益。
据介绍,该案是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实施强监管背景下,全国首起完成重整且执行完毕的上市公司重整案,是人民法院挽救困境上市公司、助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农药召回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效果
南京某生物化学公司系百草枯生产商,在国家全面禁止百草枯销售、使用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防范其产品对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构成的重大风险。
法院判决该公司通过对产品实施召回的方式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将行政监管引入执行,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促成民事责任的规范履行。
据介绍,本案系全国首例涉农药召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了判决与执行方式,推动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体系的完善,体现了环资审判三合一化学融合的成果。
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遭索赔十余万,法院驳回
刘某某从事拌黄瓜等冷菜制作工作,某餐饮公司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刘某某入职其他公司从事同样工作,被餐饮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索赔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仅是普通冷菜厨师,餐饮公司与其约定竞业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请。
据介绍,该案对现实中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之风起到了有力的阻遏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的理念和决心。
法院创新方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周某某与某拆迁办于2017年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如符合申购条件可申购安置房两套。后因审核不通过且协商未果,周某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讼请求。二审中,法院将该案引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一方面向征收办发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函,建议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邀请属地街道、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周某某当场撤回上诉。
据介绍,该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创新方法,加强多方联动,从根本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未成年人花6万元购买偶像周边,判决返还七成
金某某与齐某某均系某偶像的粉丝,齐某某系该偶像应援团队负责人,组织粉丝在其店铺购买偶像的“周边物品”,盈利所得用于为偶像应援打榜。金某某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在齐某某处消费6万余元。
法院依法认定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齐某某依过错程度返还金某损失金额的70%。
据介绍,本案裁判符合中央网信办关于治理“饭圈”乱象的要求,以鲜明态度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打榜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让网络空间不再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隐秘角落”。
物业人员劝阻私拉电线致冲突受伤,全额获赔
阚某某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因发现被告薛某某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遂上前劝阻致薛某某不满产生冲突而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阚某某劝阻电动车违规充电系保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履职行为,薛某某不听劝阻且造成阚某某受伤,应承担阚某某合理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据介绍,本案以公正裁判树立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让履职尽责者“挺直腰杆”,让制止不法者“更有底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典型范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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