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39个参考案例,南通市周某某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代表江苏成功入选十大典型,这是江苏第四次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彰显了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敢办大案,能办好案”的能力与决心。
2022年以来,南通市辖区内多地发生跨区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2022年12月,根据路政宁通四大队提供的线索,在启东市海复镇某村附近发现填埋有不明外来固体废物。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执法检查,对现场进行初步清挖核查。经鉴定评估,该现场填埋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混合物,重量约6000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54.79万元。上述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经公安机关侦办,启东市海复镇某村固废填埋是周某某等23人所为。
2023年9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10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主要当事人周某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2023年12月,经多轮磋商,启东市城市管理局与周某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磋商协议,周某某愿意开展修复处置工作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00万元。
修复前现场照片
修复后现场照片2023年11月,修复工作全面推进。2024年1月底,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并进行清挖基坑土壤质量评估,最终通过多部门联合验收。2024年5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三部门再度联合,对除周某某以外的其余22人另案分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未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现已提起诉讼。该案例也成功入选“2023年度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指导案例”。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由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和城管部门等单位联合办理的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修复优先、多部门协同联动,高效推动了案件的办理,并延伸形成了长效治理制度。在惩罚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加大违法成本,不仅有效打击非法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还依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此外,南通市徐某某等18人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州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损害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参考案例名录。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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