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十大亮点工作。2025年,南京海事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899件,审执结4249件,收案数、结案数均位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

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全面管辖受理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我国享有管辖权的涉外海事纠纷。全年受理涉外案件482件,涉及74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审结全国首例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激活反制裁司法救济功能,仅用时39天即促成双方和解。紧前研究美国船舶法案、“301调查”对江苏造船业和航运业的潜在影响,提出司法应对举措,助力维护中国造船产业发展利益。
精准服务海洋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不断健全完善海洋开发利用司法保障机制。在涉“AHTS”高技术特种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中,采用在建船舶“查封不停工”、引入合作方垫付等举措,助力陷入困境的民营船企度过难关,国际订单纷至沓来,已排产到2029年。妥善审理涉及亚洲最大风电集群建设纠纷案,有力保障亚洲最大风电集群建设,审结15起涉“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系列案件,保障全国最大海上光伏项目开工建设。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先导区建设,护航“走出去”企业海外利益;持续完善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支持仲裁约定,支持临时仲裁等制度规则创新,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80%涉外海事纠纷调解后“案结事了”,显著降低中外当事人解纷成本。
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制定《关于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意见》,持续提升涉外海事司法效能,全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15件,同比上升37.7%;其中,涉“一带一路”案件260件,同比增加34%。累计26起与我国无实际联系的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或申请扣船。推进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建设。
全面保障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
依法审理涉公铁水联运、江海河联运等纠纷案件670件,促进全社会物流成本稳步降低。靠前服务连云港国际枢纽港、通州湾新出海口等港口航道建设,妥善审理港口作业、航道疏浚等纠纷案件161件,助力提升港口发展能级。依法审理涉长江、大运河等通海水域内河航运纠纷案件395件,高效化解12起涉长江岸线整治纠纷,为江苏省“两纵五横”干线航道网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推动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三市检察机关健全完善直接办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妥善办结盐城地区沿海滩涂交付系列案件,协调促成16家养殖户主动拆除662张虾塘养殖设施,助力2.45万亩盐碱地如期复垦、变身“新粮仓”。妥善处置因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退渔还湿”引发的盐城射阳东沙港、新洋港等滩涂海域使用权群体性纠纷,护航50.6万亩湿地修复、退渔还耕或退渔还湿。
持续深化水上“一站式”解纷品牌
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共同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意见》及2个配套规程,将原有水上交通肇事纠纷化解机制提升为涵盖所有水上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工作机制。中心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292起,化解争议标的总额近1亿元,惠及3000余名船员及家属和500余家港航企业。
加强涉海民生权益保障
准确适用船员登船、在船工作及离船遣返等法律特别规定,支持船员追讨拖欠工资,依法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342件,为船员追回欠薪4670万元。开展“江海行,护民‘薪’”专项行动,执结各类海事案件1202件,执行到位2.38亿元,扣押船舶268艘,全力兑现胜诉权益。联合长三角地区海事法院开展船舶司法拍卖活动,27艘船舶全部成交,溢价率达53%。
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制定出台完善案件阅核、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等工作办法,分层分级开展数据会商和案件评查,压紧抓实全链条全周期审判管理责任。海事司法质效显著向优向好。全年结案数、结案率大幅提升,上诉率同比压降2.66个百分点,长期未结案件数同比减少62.5%,平均结案时间同比缩短5.86天。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
制定出台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加强法官助理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法官助理列席审委会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选派7名法官助理到信访、执行、派出法庭等吃劲岗位“墩苗”历练。1名法官在最高法院法官讲坛作经验交流发言,1名法官助理被选派到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工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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