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某驾车在高速收费站强行冲卡,车内暗藏冰毒、K粉;落网后却坚称“车借给别人了”,企图脱罪。这起历时十余年、历经多次审判的运输毒品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补强证据、依法提出抗诉后,许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6年2月5日,最高检发布“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公开了此案的办案过程。
2013年10月,许某驾驶轿车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高速路口收费站时,冲卡抗拒警察检查,后弃车逃匿。侦查人员从涉案车辆音箱和黑色手提包中查获毒品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2015年6月,许某被抓获归案后拒不认罪,称其将车辆借给他人,未驾车到防城港市。另查明,许某逃匿期间又实施了抢劫、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
2016年5月,防城港市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许某提起公诉,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许某死刑。许某不服上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速公路监控抓拍的涉案车辆驾驶人并非许某,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未采信该意见,作出与原一审相同判决,许某再次上诉。
2020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指控许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罪定罪量刑,改判许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
2021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
办案过程中,最高检成立办案组全面审查原案证据,分析原裁判理由和提请抗诉理由,在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在锁定运毒车辆GPS行驶轨迹和许某名下手机号码通话地点重合的事实基础上,调取案发当晚许某冲卡前后的6段通话音频,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声纹鉴定,确认相关通话音频声纹与许某一致。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运毒车辆驾驶人像是否系许某,并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分析、解决不同鉴定意见的矛盾点和分歧点。综合运用证据印证规则、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有针对性地制作抗诉书,充分说理论证抗诉理由。2022年3月23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22年9月,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2023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许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与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死刑复核期间,许某承认其受人指使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最高法发回重审。2025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认定许某犯运输毒品罪,与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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