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扬海轩 刘云 记者 成沫)8月21日,扬州海事局依法查处一起外国籍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航次能耗数据的违法行为,这也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以来,该局查处的首起外籍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能耗数据典型违法案件。
8月17日,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电子监督核查时发现,一艘外国籍船舶7月17日在办理出口岸手续时,未按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告上一航次燃料消耗种类、消耗量、主机辅机运行工况等关键信息,涉嫌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航次能耗数据。当日,该轮再次靠泊扬州辖区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燃油消耗记录等文书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向船长、船舶代理详细宣讲《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船舶污染防治、温室气体管控相关规定,解读《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要求,明确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在办理出口岸手续时如实报告上一航次能耗数据,能耗记录材料应当妥善留存备查。该船船长及代理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认识到船舶能耗报告既是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也是落实航运领域碳减排的刚性要求。
8月21日,扬州海事局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对该轮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督促船舶及代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杜绝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构建了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对船舶能耗管控、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作出顶层制度设计,明确进出港船舶能耗报告法定义务,为海事部门开展航运领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船舶航次能耗数据报告是掌握船舶碳排放情况、推进长江水域绿色航运发展、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400总吨及以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均应当严格履行能耗报告义务,如实完整报送航次能耗信息,妥善保存能耗记录至少2年,以备海事核查。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