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扬州市住建部门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和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2026年4月,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住建部门在对某项目检查中发现多条安全隐患,经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并立案调查查明,施工单位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幕墙施工作业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警示围挡、安排专人监护。该幕墙安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
案例二: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2026年4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对某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监理单位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现场高处作业吊篮、移动式操作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案例三: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脚手架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6年9月14日,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某工业厂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的规定,该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行移交处理。
住建部门要求各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责任,自觉规范施工监理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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